合同中如何运用信赖保护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51:15 402 人看过

合同签订时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缔约一方对对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赖,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恢复到缔约一方没有信赖对方当事人时的状态。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应当怎样处理

合同无效情形下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损失根据信赖利益来确定,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怎么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分标准: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赖保护原则是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有一定可预见性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变更或撤销的,在相对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给予补偿。《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一、行政处罚的管辖(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
    2023-02-24
    171人看过
  • 浅议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受法律调整和规制,相对人也会予以信赖和依赖。法律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禁止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既有的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2、信赖保护的后果后果之一:维持原来的许可,理解(1)相对人依法取得许可(2)许可已经生效(3)不能擅自改变。后果之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理解:首先是适用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次是变更或撤回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最后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3、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在具体案件中权衡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哪一个更为重要,从而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撤销。举例:某著名景点的政府部门一度违法审批大量的违章建筑,经有关国际组织出面交涉,行政机关又一纸命令拆除了这些取得许可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合同签订时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都有哪些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2、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3、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
    2023-03-23
    72人看过
  •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合同签订时的意义是什么?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什么?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只能是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
    2023-08-13
    304人看过
  •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承诺的存在。承诺是契约成立的重要的构成要件,也是行政相对人产生信赖的起点。政府承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行政登记中的工商企业的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等。(2)权利的转移。在资源的支配过程中,权利由一方转向另一方,如在税收关系中,公民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在行政审批中,国家让渡对资源的垄断权。(3)义务的承担。行政主体对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负有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还有尊重公民人格尊严和实现分配正义的义务;公民则有履行行政行为所附加的负担的义务。(4)信赖的存在。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及程序正当的信赖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产生合理预期。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法律准则,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信赖保护原则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方法。(1)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行政
    2023-04-30
    367人看过
  • 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
    一、危险分配的概念及理论发展所谓危险的分配,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为理论基础,在“过失犯处罚减轻合理化”口号下提出的理论。其基本含义是指:在从事危险的业务或者事务时,参与者应当以相互间的信赖为基础,对于该业务或事务所发生的危险,相互间予以合理的分配,就各自分担的部分予以确切地实施,相互间分担回避危险,使危险减轻或者消除。危险的分配的理论,虽然从客观上说,是对涉及危险业务、事务的当事人应当合理地分担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的注意义务,但其理论的重点,学者认为,并不在于危险预见义务的分担,而在于由此可能实现消除危险(注:参见[日]大*实:《危险的分配与信赖原则》,载**英雄:《过失犯-新旧过失论争》,学阳书房1981年日文版,第109页。)。然而,从刑事责任的分担上,无疑危险的分配要涉及到对于危害结果发生的预见、回避义务依据何种原则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为回避危害结果的
    2023-06-01
    187人看过
  •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是指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当前我国的量刑大多采用传统的经验作业法,这是一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根据这种量刑方法,法官首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的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该案应判的刑罚,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加重、从重、减轻、从轻等各种量刑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应当执行的刑罚加以宣告。应该说,这种量刑方法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
    2023-06-28
    101人看过
  • 如何去适用运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当遵循平等原则会产生严重的是指不公平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合理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公平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一、赠与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订立赠与合同的法定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二、订立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2023-04-02
    433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旗帜鲜明地将罪刑法定原则载人刑法典显要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要达到实体正义,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原则,实体正义就不可能达到。因此,贯彻并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理所当然地成了辩护人的核心任务和策略。那么,如何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开展刑事辩护呢?1、看是否溯及既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无规定不处罪,刑法就不应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旧刑法在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同时,允许运用当时的政策来处理案件。后来的一些单行刑法立法中,如
    2023-06-11
    147人看过
  • 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解释合同。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逐渐成为现实。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
    2023-05-31
    421人看过
  • 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前对对方的一种信赖,主要有诚信原则,包括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原则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有过错造成损失都是违反原则的体现以及后果。一、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是缔约一方对对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赖,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恢复到假如没有信赖对方时的状态。与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相关的法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2023-06-04
    252人看过
  • 合同中平等原则如何规定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023-05-01
    429人看过
  • 如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弹性原则
    1、企业财务管理柔性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适应变化的内在功能,这是通过市场信号的引导来实现的。市场信号包括价格、利率、汇率、股指等,随着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价格、利率、汇率、证券指数也在不断变化。正是通过这种变化,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金融活动,实现市场供求的平衡。企业只有适应这种变化或自觉遵循这种导向,才能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信号或市场供求,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中保持灵活的适应性或可调性。灵活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考虑市场变化的可能性,留有合理的扩张空间,使企业在市场变化时能够随时自动做出调整。当然,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复杂,市场多变,企业缺乏足够的控制能力,这也是企业确定财务管理柔性原则的主要依据。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不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财务管理上可能会出现失误;另
    2023-05-08
    416人看过
  • 探析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之适用
    一、引子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该男子、医院、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均应对产妇的死亡负责任。作为家属,妻子难产不签字,监护不力,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作为一个可能是没有文化医学常识的人拒不签字只能被当作愚味;医院做为接受产妇的单位,在接受后应当对病人的病情有准确的了解和采取应对方法,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医院和医生对这种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难产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知情的,故对死亡结果是应当有预知的,所以在家属不签字但肯定危急产妇生命的情况下应当以救人为主要工作。延误救治是医院和医生的失职;作为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在短时间
    2023-06-13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
    • 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6
      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
    • 合同能够当做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 行政复议信赖和保护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特有的一项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具有以下内涵: 1、保护行政相对人因正当信赖而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行政相对人在无欺诈、胁迫等主观过错,符合法定条件要求行政主体授予利益的,行政主体应依法授予;行政主体与行政相相对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行政合同后,行政主体应全面履行,非法变更应赔偿,依法变更应补偿;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指导应尽心尽职,对有过错的行政指导应负行政责任。 2、行政主体应
    • 合同中的信赖利益是怎样的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8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