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7〕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联合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件:工种目录
工种目录
1.船舶电工2.船体冷加工
3.船体火工4.船体装配工
5.船舶批刨工6.船体密性试验工
7.船舶钳工8.船舶管系工
9.船体放样号料工10.船舶电讯工
11.船舶电气钳工12.船舶钣金工
13.船舶木塑工14.船舶泥工
15.船舶帆缆工16.船舶除锈涂装工
17.气垫船试飞员18.船模工
19.船坞工20.船舶结构试验工
21.船舶流体试验工22.检漏充气充液工
23.船舶坞修钳工24.螺旋桨模型工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船舶和船舶抵押权是否也先于船员工资等受偿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
-
交通部船舶种类管理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适用于船舶使用的船舶驾驶员、船舶使用人员适任证书分为哪几个等级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适任证书等级分为:(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
船舶吨位介绍船舶船位的按部分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5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登记而规定的一种容积吨位,主要用于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