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受伤,景区有赔偿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44:20 175 人看过

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凉亭内的石桌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此驻足休息或游戏,是很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

游客购买景区的门票就和景区的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公司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便不在门票这个简单的旅游服务合同中注明,对合同双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

实践中很多景区除了门票外包含的景点和服务外,还会有很多额外收费的游玩项目,每个收费的游玩项目相当于一个新的旅游服务合同。但是只要这些游玩项目都在景区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范围内,不管是自营的还是第三方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都是建立在景区门票这个总合同基础上的,故此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作经营相关文章
  • 游客是否能够在景区带食物?
    旅游景点要求禁止带食品入园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倒卖景区门票是什么罪倒卖景区门票涉嫌虚构、倒卖虚构的有价票证罪。卖假景区门票,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景区受伤理赔程序
    在景区受伤因为涉及多方面,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旅行社有责针对游客在景区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在进入景区前及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定存在责任,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此类情形,则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二、景区有责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景区意外受伤赔偿有什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2023-06-14
    415人看过
  • 景区游玩致死责任怎么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
    2023-06-18
    87人看过
  •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某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旅游景区商标抢注如何维权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的维权方法如下:1、如
    2023-07-02
    306人看过
  • 旅游景区意外伤害赔偿政策解读
    景区意外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国家只规定了赔偿项目。意外受伤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这些赔偿,最终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这些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一的进行计算的,不是在景区受伤就都能获得相同的赔偿。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5
    75人看过
  • 儿童景区游玩遭虫叮咬意外殒命法院判景区赔偿
    6月25日,小昕(化名)的父母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两年前,8岁的小昕外出旅游时突发意外死亡,其父母状告景区及景区所在地乡政府、县政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三十余万元。景区认为:景区设有卫生院,且标志明显,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景区缺乏医疗机构明显标志2008年6月1日,小昕与父母前往乌鲁木齐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菊花台景区游玩。13时许,突然发病的小昕被送往乌鲁木齐县永丰乡中心卫生院。小昕的父母告诉卫生院医务人员,小昕在山上玩耍时,被一种虫子叮咬了右下颚部,十分钟后,小昕出现双下肢发软、不能行走、想睡觉的现象,在送往卫生院途中出现昏迷状态。医院病历记录患者入院时的情况:无意识,面部及口唇发紫,四肢指尖发紫,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日,因小昕父母不愿做尸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了死亡证明:小昕在菊花台景区因意外死亡。小昕父母
    2023-06-08
    491人看过
  • 景区受伤找什么部门负责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景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景区受伤由景区承担事故责任吗?在景区受伤,那么景区不是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做好安全保障的,当事人能可以向景区进行索赔;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当事人则应该找第三人索赔,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
    2023-07-23
    340人看过
  • 游客遭野生动物攻击的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
    一、游客遭野生动物攻击的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一般来讲景区是一个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它具有管理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共场合管理方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和提示安全的义务,那么原则上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种情况要举证,举证注意一点最好拿到一些举证的责任,同时就算景区有做到安全的提示,或者是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他也是一定能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景区内受伤的话除非是第三人造成的受伤,那么景区是会承担这些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023-06-19
    76人看过
  • 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2023-04-27
    481人看过
  • 景区意外受伤,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旅游景区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尽相应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景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就医路费、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补偿费。至于具体赔偿数额,则要结合具体案情和伤残等级详细计
    2023-07-08
    160人看过
  • 景区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3-04-21
    307人看过
  • 游乐园游玩死亡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游乐园游玩死亡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游玩的过程中,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死亡的,游乐园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二、被侵权人的范围包括哪些1、被侵权人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中,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是因侵权行为而使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如果进行诉讼,则为原告。被侵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侵权人的资格不在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其是否可以自己行使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侵权人,可以自己行使请求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
    2023-04-22
    419人看过
  • 两游客游玩时遭雷击身亡旅游风景区被判赔17万
    游客到石林游玩,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案情回放两游客被雷击身亡去年7月13日,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旅游,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突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南天门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致使两人当场死亡。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去年7月21日,云南省雷电中心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结论为: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亲
    2023-06-05
    161人看过
  • 北京:景区免票设限扫了游客的兴
    前不久,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173家开放旅游景区全部对残疾人免收门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景区陆续开始执行这一政策(本报7月31日曾做相关报道),同时吸引了一大批游客前往。但问题随之而来,近日有游客向本报反映,173家景区中的某些景区对免票设置了种种限制,让残疾人游览受阻。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景区要真正实现对老弱、残障等人士的贴心服务还有许多路要走。部分景区免票设限为了体现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和照顾,7月下旬,北京市旅游局曾下发《通知》,宣布全市173家景区将对来自全国的残疾人均免收门票,只要出示残疾证便可入景区游玩。政策的出台着实让残疾人温暖了一把,然而,近日一些残疾人朋友前往承诺免票的景区游览时,却被挡在了门外。记者近日接到游客牛先生反映称,今年7月28日,他陪同母亲前去173家残疾人免门票景点之一——北京海洋馆参观。母亲持有残疾证,但却被北京海洋馆工作人员告知,海洋
    2023-06-07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作经营是指不同的主体在协议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责任并共同参与资源的整合和存量共享,实现相邻层次、跨部门业务领域的规划、统筹、协同一体化,以获得更高效益。 合作经营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合作各方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共同经营,实行全面的... 更多>

    #合作经营
    相关咨询
    •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要求索赔,风景区应该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景区必须积极帮助游客送到医院,协助治疗。如果你是私人承包景区,应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保额是门票门市价的5%左右。一般公有景区都按这个标准投保。
    • 游客摔伤景区赔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确定景区的赔偿标准,首先要确定景区是否有赔偿义务。如果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致使游客摔伤的,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 在旅游景区发生意外景区有没有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要分清楚意外的原因,不能单纯的认为意外发生在景区,景区就有责任。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
    • 游客摔伤景区承担多少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 景区游客摔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2
      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