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受伤,景区有赔偿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44:20 175 人看过

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凉亭内的石桌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此驻足休息或游戏,是很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

游客购买景区的门票就和景区的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公司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便不在门票这个简单的旅游服务合同中注明,对合同双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

实践中很多景区除了门票外包含的景点和服务外,还会有很多额外收费的游玩项目,每个收费的游玩项目相当于一个新的旅游服务合同。但是只要这些游玩项目都在景区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范围内,不管是自营的还是第三方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都是建立在景区门票这个总合同基础上的,故此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作经营相关文章
  • 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坠亡,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从平台坠落,导致坠亡。游客意外死亡景区赔偿要根据是否存在责任判断,景区未做到保障安全义务的情况下,要赔偿坠亡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旅行社在未尽到救助、提醒的义务下,要承担部分责任。一、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坠亡近日,山西省汾阳市上林舍旅游景区发生一起游客意外坠亡事故。目前,该景区已停止一切经营项目,汾阳市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相关调查、善后处置工作。二、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游客意外死亡景区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2022-06-15
    169人看过
  • 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
    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案例介绍:2006年10月2日,李某在某风景区游玩结束后被从旁边山坡上滚落的石头砸伤了左脚。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左胫腓骨中上段闭合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景区的经营者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门诊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案例介绍:2006年10月2日,李某在某风景区游玩结束后被从旁边山坡上滚落的石头砸伤了左脚。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左胫腓骨中上段闭合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景区的经营者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门诊费、急救费、交通费、轮椅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8070.82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审理过程中,被告在答辩中主张该风景区为自然风景区,偶有碎石为正常情况,且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但对医疗费、急救费、门诊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数额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06-08
    443人看过
  • 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一、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游客在景点出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第一种情形,旅行社有责。有分析指出,针对游客在景区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在进入景区前及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
    2024-01-20
    464人看过
  • 游客溜索时受伤景区经营管理者应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旅游景区溜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乘坐溜索时受伤致残,景区经营管理者被告上法庭。2009年2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韩女士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45800元。2008年5月2日,原告韩女士与朋友利用假期自费到被告吴某个体经营的某景区旅游。次日上午,韩女士在乘坐该景区溜索至终端时,被突出的崖石撞伤,导致其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占全残的30%。出院后,韩女士多次找到景区业主吴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被告吴某以事故系原告自身操作不当造成拒绝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景区溜索终端防护设施已破损,失去安全防护作用。被告吴某作为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被告吴某因管理疏漏,导致韩女士伤残事故的发生,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吴某认为事故系原告操作不当造成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2023-06-07
    319人看过
  • 游客是否能够在景区带食物?
    旅游景点要求禁止带食品入园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倒卖景区门票是什么罪倒卖景区门票涉嫌虚构、倒卖虚构的有价票证罪。卖假景区门票,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景区受伤如何赔偿标准
    景区受伤赔偿标准如下:1、游客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和必要的营养费;2、游客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旅客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2023-08-08
    391人看过
  • 景区漂流受伤怎么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首先,若问题系由对方设备故障或者未履行提示义务所导致,您有权向其索取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在内的相关赔偿;倘若因此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您还有权进一步主张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次,若问题源于您自身的过失,对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您仍有权利请求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最后,请注意,以上观点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024-08-19
    295人看过
  • 旅游景区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旅游景区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在旅游景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赔偿标准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及伤害程度而定。1.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则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2.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则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景点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当游客在景点发生意外并涉及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取决于事故责任的归属。1.若旅行社被认定为有责任,且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则保险公司将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2.若事故责任完全在景区方,而旅行社和游客均无责任,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
    2024-08-06
    244人看过
  • 景区游玩致死责任怎么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
    2024-01-13
    433人看过
  •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某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旅游景区商标抢注如何维权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的维权方法如下:1、如
    2023-07-02
    306人看过
  • 2022景区受伤理赔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景区受伤理赔程序在景区受伤因为涉及多方面,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旅行社有责针对游客在景区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在进入景区前及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定存在责任,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此类情形,则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二、景区有责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景区意外受伤赔偿有什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2022-09-29
    401人看过
  • 在景区受伤要如何解决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看伤势的情况而定。看伤势的情况而定,若是轻伤就只需要为游客进行简单的包扎,而若是重伤,就首先进行包扎,打电话给旅行社并通知受伤者的家属,在进行这些应急措施后,速送游客去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25
    307人看过
  • 旅游景区意外伤害赔偿政策解读
    景区意外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国家只规定了赔偿项目。意外受伤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这些赔偿,最终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这些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一的进行计算的,不是在景区受伤就都能获得相同的赔偿。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5
    75人看过
  • 儿童景区游玩遭虫叮咬意外殒命法院判景区赔偿
    6月25日,小昕(化名)的父母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两年前,8岁的小昕外出旅游时突发意外死亡,其父母状告景区及景区所在地乡政府、县政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三十余万元。景区认为:景区设有卫生院,且标志明显,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景区缺乏医疗机构明显标志2008年6月1日,小昕与父母前往乌鲁木齐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菊花台景区游玩。13时许,突然发病的小昕被送往乌鲁木齐县永丰乡中心卫生院。小昕的父母告诉卫生院医务人员,小昕在山上玩耍时,被一种虫子叮咬了右下颚部,十分钟后,小昕出现双下肢发软、不能行走、想睡觉的现象,在送往卫生院途中出现昏迷状态。医院病历记录患者入院时的情况:无意识,面部及口唇发紫,四肢指尖发紫,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日,因小昕父母不愿做尸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了死亡证明:小昕在菊花台景区因意外死亡。小昕父母
    2023-06-08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作经营是指不同的主体在协议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责任并共同参与资源的整合和存量共享,实现相邻层次、跨部门业务领域的规划、统筹、协同一体化,以获得更高效益。 合作经营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合作各方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共同经营,实行全面的... 更多>

    #合作经营
    相关咨询
    •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要求索赔,风景区应该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景区必须积极帮助游客送到医院,协助治疗。如果你是私人承包景区,应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保额是门票门市价的5%左右。一般公有景区都按这个标准投保。
    • 游客摔伤景区赔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确定景区的赔偿标准,首先要确定景区是否有赔偿义务。如果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致使游客摔伤的,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 在旅游景区发生意外景区有没有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要分清楚意外的原因,不能单纯的认为意外发生在景区,景区就有责任。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
    • 游客摔伤景区承担多少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 景区游客摔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2
      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