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立法机关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法时隔近20年的首次大修。针对网络购物这一全新的消费方式,新修改的消保法作出了新的规定,以更加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国人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也呈上涨趋势。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出现的问题,新修改的消保法新增了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表示,此举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增强消费信心有什么好处呢?微观来讲,就是提高经营者的销售额,增加利润,消费者愿意买东西,买的放心,对经营者有好处。从宏观上讲,消费信心增强了,可以繁荣市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候扩大内需,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为了防止这一权力被滥用,新修改的消保法当中也对无理由退货制度加设了若干限定条件,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然而在实践当中,对于商品完好的这一定义,消费者和商家却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我们把这个标签剪了,把包装拆了,算不算商品完好?我们消协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我们认为,只要商品没有得到损害可以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你把塑料布拆了,把标签剪了,完全不影响商品销售就是商品完好。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都把这个情形界定为商品完好。
那么,从立法者的角度,又是如何理解完好这一表述的界定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表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比如说你买的鞋穿过了就有磨损,或者你不小心掉地上摔了,这都不叫商品完好。但是一般来讲拆包装有时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商品拿到手里这里面的东西跟我想象的一样不一样,自然要拆。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我买一个杯子有外包装我拆开了,这杯子只要是完好,就可以作为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但是杯子如果磕了,那就不行。因为你再退给商家,对商家是不公平的。
此外,新修改的消保法还新增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除了明确先行赔付的责任之外,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销售者与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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