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二、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
三、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
如果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可以补办吗?
户主不在也可以补办户口本。
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双重户口是否需要保留原户籍信息?
329人看过
-
户口本能否更改户主信息?
131人看过
-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是否需要注销?
381人看过
-
户口本原户主迁出户主是否变更
94人看过
-
个人信息是否会被保留,即使已注销户口?
341人看过
-
注销原籍后,原户口是否仍有效?
58人看过
-
户主户口迁出后原户主的户口是否需要注销常住户口并注销常住户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5是的,原户主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房产: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注销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
-
注销原户口后办理的户口本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2只能注销当事人后(来)办理的户口本: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注(户)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
-
户口迁出后原籍户口未注销的户口本已经迁出原籍派出所是否会注销?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3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现象: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在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就会同时注销;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走,但原籍户口未注销的,应带上本人的原户口本、身份证及现在的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户口双重注销以后,原来的户口信息能恢复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2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必须“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
-
修改户口本信息是否必须回原户籍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71、当事人想修改户口本登记的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需当事人本人或户主,持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