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清算责任需要承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1:32:21 282 人看过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也是需要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债务清算责任的,虽然隐名股东没有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或者是出资证明有有所说明,但是隐民股东也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所以在公司出现了破产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和显名股东对资产承担清算责任的。

如果在公司出现倒闭或破产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

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规避行政管理规定,转嫁风险于他人,对其不当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对外须承担股东责任。其一系列的行为表明其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经营,该行为对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善意第三人对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该公司的股东。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一、隐名股东身份认定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股东在清算中隐瞒债权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1、股东在清算中是否应承担隐匿债权人的连带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有限责任。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股东有限责任排除有下列情形:(一)出资不到位,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法人资格可以认定,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出资不到位,但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股东在虚假范围内承担责任(3)抽逃资产的,股东应当在退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前两种情形发生在公司成立阶段,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公司经营阶段;其次,清算程序的违法性主要集中在以下情形:(1)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未清算或者虚假清算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未经依法清算,应当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股东或者清算组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2023-05-07
    42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股东股东应当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形包括公司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等。公司在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未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一、公司怎么进行解散《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
    2023-04-06
    331人看过
  • 2023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按照《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
    2023-05-08
    351人看过
  • 股权出资纠纷中隐名股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出资纠纷中隐名股东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一、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
    2023-02-20
    241人看过
  • 清算责任缺失的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能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对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
    2023-07-12
    497人看过
  • 股东一般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一般来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
    2024-05-15
    415人看过
  • 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即“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规定清算人不清算的责任追究。显然,股东侵害了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要件,股东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既然股东的清算责任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就应当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一)违法行为;(二)过错;(三)损害后果;(四)因果关系。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以下两点:(一)股东赔偿责任是公司债的补充责任;(二)责任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连带责任关系。《公司法》第189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2
    378人看过
  • 被冒名股东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一、被冒名股东不知情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冒名股东的问题,首先应厘清“冒名”与“借名”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在被登记为股东时是否知情或同意。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而被借名者(与实际股东为代持股关系),对其姓名被登记或被第三人使用的事实系知情,即便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其外观上也是具有股东身份的(显名股东)。两者区分的意义则在于承担责任的不同: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无需对公司或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而
    2023-03-02
    91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承担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一、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3、难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
    2023-06-24
    252人看过
  • 公司债务挂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债务清偿原则
    一、公司债务挂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债务挂名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债务清偿原则公司债务清偿原则有: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
    2023-06-27
    282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一、隐名股东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隐名股东如果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确认股东资格。2、掌握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隐名股东如果有能证据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选举管理人员、收取分红、参加股东
    2023-02-20
    490人看过
  •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政府命令公司
    2023-02-23
    329人看过
  • 公司隐名股东能提起清算吗
    公司隐名股东不能提起清算,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隐名股东的规定,隐名股东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可以给他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一、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
    2023-02-25
    267人看过
  • 面对隐名股东不承担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隐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隐名股东的保护如何认定“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否受现行公司法保护?隐名股东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据投资协议或合营协议的约定,借用他人名义共同设立公司,但被借用人实际并不出资,完全靠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完成验资和登记,在工商机关没有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的参与公司的管理、资产受益和有权选择经营者,有的某些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公司还存在很多隐名投资,尤其以台湾、香港等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居多。在对待境外隐名投资人的处理时,只要境外投资人能证明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如投资协议或会议纪要、投资凭证等),从诚实信用和鼓励保护外
    2023-07-03
    30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股东的隐名债务责任承担,该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实际出资者无法进行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有名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作关系一样,企业开发者(包括实际出资者和有名出资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隐名股东之间出资纠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4
      隐名股东之间出资纠纷需要承担责任的。在我国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出现了股东出资、股东利润分配等纠纷的时候,此时公司的股东的确认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此时是不能仅依靠公司的工商登记来确定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来对待。
    • 股东该怎样承担清算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清算组若是有谋取利益行为的,会被责令退还财产,在受害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 股东清算后谁先承担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2
      股东应先承担未清算的责任。公司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清算义务人,开展清算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继续开展公司经营,导致债权人有未清偿债务的,该等股东需就未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