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将受刑罚。要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扣,不得将救助物资折款发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并实行救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申请人和救助对象采取谎报、隐瞒、伪造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仓库。市级储备仓库按照紧急转移安置12万人的标准进行救助物资储备,区级储备仓库按照紧急转移安置7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物资储备。
救助款物使用范围包括灾害发生地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过渡期生活困难;灾害遇难人员丧葬及家属精神抚慰;因灾倒塌住房(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因灾困难群众的损坏住房维修补助;因灾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救助;生活类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储备和运输的支出。
灾后应急期生活救助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可医;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本区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
《办法》规定,要向因灾全倒户按一般每户合计3万元、五保户5万元的标准发放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因灾损坏住房维修补助标准,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分两个档次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每户按2000元、严重损坏房每户按5000元的标准发放房屋维修补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丧葬及家属抚慰金标准:按照每名遇难人员2万元的标准向其家属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实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通过一卡通直接发给救助对象,不得再通过现金以及由街镇代领代发等方式垫付。
市、区救助款物信息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在本级资金管理平台、部门门户网站或本地规定的其它媒介平台公开(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内容包括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等。
甘肃新规: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地区可越级上报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
《办法》明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有关灾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灾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灾情。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此外,多灾易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和保费合理分担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物)专用,无偿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甘肃省近五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一)旱灾。去年冬季,我省河西及陇南、白银部分地方降雨偏少,今年1月份起发生旱灾。灾害共造成6个市、15个县(区)、49.09万人受灾,6.82万人、8.6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106.1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1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
(二)低温冷冻和雪灾。今年2-5月份,我省共发生低温冷冻和雪灾6次,尤其以4月24日至26日的大范围强降温、降雪天气引发的低温冷冻灾害最为严重。灾害共造成天水、庆阳、陇南、平凉、白银、甘南、酒泉、临夏、兰州、定西、张掖11个市(州)的55个县(区)、644.22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91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4.06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81间,严重损坏房屋146间,一般损坏房屋150间;直接经济损失36.47亿元。
(三)洪涝。6月份,我省部分市州多次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白银、兰州、定西、庆阳、陇南、平凉、甘南、武威、张掖9个市(州)的32个县(区)、38.61万人受灾;因灾遇难4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11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7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3.87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111间,严重损坏房屋831间,一般损坏房屋1302间;直接经济损失4.77亿元。
(四)风雹。3-4月份,我省部分市州出现大风扬沙天气,6月份,部分市州先后多次出现雷电冰雹天气,致使部分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灾害共造成张掖、酒泉、武威、嘉峪关、兰州、白银、平凉、陇南、定西、庆阳、临夏11个市(州)的31个县(区)、42.1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6.77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13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5间,严重损坏房屋2间,一般损坏房屋48间;直接经济损失3.27亿元。
(五)火灾。1月份、3月份,甘南州舟曲县、碌曲县,武威市凉州区先后发生火灾,共造成3个县(区)的389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85人;因灾倒塌房屋333间,严重损坏房屋138间,直接经济损失0.11亿元。
自然灾害有哪些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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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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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31条新规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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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及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14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任何人在申请和使用自然灾害救助款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款项和物资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迅速且足量地发放至灾民手中,任何形式的扣留或抵扣都是不允许的。 为了保障救助资金的管理,需要采取特别措施,进行专门的账目记录和核算,确保每笔资金的流动和使用都是公开透明的,并设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账目的真实性。如果有人试图利用虚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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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救助工作由哪里负责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2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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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