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具有某种共同目的、利益以及其他共同特征的人通过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的互益组织,(注:参见王颍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包括各种公益性团体如消费者协会、残疾人协会、少年儿童保护组织、妇联、绿色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等,以及职业性团体如工会、律师协会、建筑师协会等。社团的主要功能是对成员利益及社会公益的维护,以及对政府活动的参与和监督。对行政诉讼的参与则是社团实现上述功能的途径之一。
社团在行政诉讼中充当的角色主要有行政诉讼代理人、支持起诉人以及为维护成员利益或公共利益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的人。社团接受委托时,该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以指定该社团航成员或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社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支持起诉是帮助、鼓励受损害单位或个人起诉,包括提供物质和法律上的帮助,但不能代为行使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对支持起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则没有具体条文涉及这一制度。笔者以为,在行政诉讼中确立支持起诉制度更具必要性与重要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不对等地位,处于弱势的相对人因畏惧行政权威、害怕行政报复,往往不愿或不敢提起行政诉讼,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应确立支持起诉制度,而社团在这一制度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团支持起诉只能以法律上的援助或道义上的支持为手段,并不享有诉讼上的权利义务。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注:社团直接起诉的情况还包括社团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因不服行政决定而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机关对某社团作出罚款或撤销注册的决定,该行为直接影响社团利益。社团因而以一般原告身份起诉。本文所报的社团直接起诉则排除了这一情况,专指社团组织本身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为公共利益或其成员利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在特定情况下,社团如发现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该团体成员利益,或对与该团体职责有关的公共利益有侵害,可以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理论及实践都没有确立这一制度。但笔者以为不论是从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来看,还是从世界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都应承认社团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并确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本文以下主要讨论社团为维护成员权益或公共利益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新的发展趋势。
-
行政诉讼在暴力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158人看过
-
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
438人看过
-
中国社团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尘埃落定
293人看过
-
被告变更在行政诉讼中的操作指南
284人看过
-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2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
145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区别如下: 1、集团诉讼单指原告方为多个当事人人;一般的共同诉讼原被告都可以是多个当事人。 2、集团诉讼要求原告方在5人以上;一般的共同诉讼只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3、集团诉讼原告方实行诉讼代表制;一般的共同诉讼没有这个要求。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诉讼的法律功能作用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1、行政诉讼可以起到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遵循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等其他原则。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公益案件在本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何作用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行政诉
-
行政诉讼中被告在诉讼中是行政机关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71.是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作用?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5事实上对上述案件区级法院根本没有能力审理,一审的结果不排除为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质上更大的压力放在中院,同样对上述案件中院也不可能承受这种压力,最终可能无一例外的是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如后期发生纠纷两级法院不得不出面进行协调,到时问题能否解决关键看行政机关的态度。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八条规定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应当尊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