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规定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1:00:18 125 人看过

(一)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规定问题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

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单位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法未作明文规定,特别是对于单位的负责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熟悉的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是否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争议。对此种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偷税罪认定的主观故意判断问题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在对偷税罪的相关条款规定中,没有作出过失犯罪的特别规定,因此只有故意才能构成偷税罪。在现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征管法》对“漏税”的情况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未作规定,同时《征管法》及《刑法》对“纳税申报不实”偷税的规定过于含糊,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较多考虑的是其客观方面的情况,如补缴税款的数额和不缴、少缴税款的手段等,对于是否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一般较少作出判断。

实际上,由于财务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会计规定的差异,很多情况下的补缴税款是因会计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同时由于经济活动千差万别,会计水平及素质客观上也存在差异,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对税收政策了解及熟练程度等,都有可能造成纳税申报与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典型的非故意情况。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全部都可归入“纳税申报不实”的情形中,按偷税处理。这也是造成当前偷税案件量多面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刑法》及《征管法》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明确解释,对客观存在的“漏税”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界定偷税的范围及处理办法,是解决当前《刑法》偷税罪起刑点过低,偷税罪打击面过大的根本之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关于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问题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民事主体自行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
    2023-03-23
    414人看过
  • 何为偷税罪?解读偷税罪相的关法律问题
    一、该罪的界定《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比旧《刑法》及司法解释,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法律风险,只要纳税人有欺骗、隐瞒的行为,不需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即可入罪。二、量刑方面旧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数额是偷税1-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30%,判3年以下;偷税10万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判3-7年,《刑法修正案(七)》删除了具体标准,用较大、巨大代替。三、罚金与罚款并重(1)删除了旧《刑法》中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用并处罚金代替。(2)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仍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即应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3-06-07
    191人看过
  • 法律对偷税罪的规定存在哪些问题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进行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社会发展、调整物质财富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偷税行为日益猖獗,不仅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虽然偷税已经成为目前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因偷税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却不多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部分税收征管人员以罚代刑、执法不力以外,我国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及其与税法和税收征管实践衔接上的不严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此,笔者在对偷税罪的认定和处理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对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问题简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一、我国刑法关于偷税罪的处理和认定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2023-12-14
    131人看过
  •  特殊犯罪主体的共犯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贪 污 罪 与 强 奸 罪 : 特 定 身 份 与 无 特 定 身 份 的 共 犯 认 定贪污罪和强奸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它们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共犯。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两个人或更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贪污罪和强奸罪的情况下,如果有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其中一个人是贪污罪共犯,另一个人是强奸罪共犯,
    2023-09-05
    443人看过
  •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主体的认定问题是什么
    1.自然人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情形(1)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2)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于个人诈骗行为;(3)盗用、冒用、伪造法人、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2.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情形(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2)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3)自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或者无权代理的自然人以法人或者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的,且犯罪所得归法人或单位所有
    2023-06-13
    50人看过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认定问题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扩大到“其他国家职工、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2022-06-11
    318人看过
  • 妨害清算罪的犯罪主体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对妨害清算罪犯罪主体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法人主义,即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其二,自然人主义,即认为妨害清算的犯罪行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其犯罪主体亦只能是自然人;其三,并合主义,即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我国新刑法第162条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未予以显明规定,而是笼统地表示为公司、企业在清算时,这究竟是一种状况的表述,还是主体范围的限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于是对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认识出现了多种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清算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二是认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中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是认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四是认为公司、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笔者认为,妨害清算罪系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应是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023-08-12
    305人看过
  •  偷税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是什么?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扣缴义务人,并面临刑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需承担纳税义务的个人、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同时也包括扣缴义务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罪如何判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税罪的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偷税的故意、偷税的数额、偷税的方式、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首先,需要
    2023-11-20
    342人看过
  • 逃避主犯的从犯认定问题
    主犯不到案从犯是能认定的。主犯指的是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对于主犯罪,刑法规定应该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依据其所进行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不到案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从犯的,应该认定为从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主犯的,也应认定为从犯。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刑法》第26条第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
    2023-07-01
    89人看过
  •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应以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如行为人准备将毒品带往异地贩卖,在运输途中被抓获的,应当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将毒品走私人境后又予以贩卖的,则应认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罪名排列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为准),不实行数罪并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二、关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问题1.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俗称一道贩子)的行为。对于走私毒品入境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将毒品带至我国(边)境线内即为本罪的既遂,而不问是否通过海关检查;对于走私毒品出境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
    2023-06-11
    399人看过
  • 偷税罪共同犯罪金额认定
    怎样确定共同犯罪人个人的犯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第二种做法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多数人赞同第二种做法。理由是:(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2023-08-08
    437人看过
  •  渎职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犯罪主体特征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5、其他人员。 渎 职 罪 主 体 : 未 列 入 国 家 机 关 人 员 编 制 但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主体是指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虽然没有正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他们在
    2023-09-10
    23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偷税罪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偷税罪的标准:第一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逃税罪的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第四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一、逃避追缴欠款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刑法没有逃避追缴欠款罪这一罪名,只有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
    2023-04-05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 偷税漏税罪犯罪构成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9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
    • 偷税罪与非罪行为罪要达到一定比例才构成吗, 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罪与非罪行为人偷税数额要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规定问题《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
    •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罪与非罪行为人偷税数额要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认定的犯罪主体规定问题《刑法》第3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 偷税罪主体是谁, 偷税罪的主体有哪些, 偷税罪的主体责任是什么意思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关于偷税罪的主体,实践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1)代征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以税务机关名义办理各种税款征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依据为《执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委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