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4:58 27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及执行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四章公布与颁证

第五章纪律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我部决定设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现将我部制定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的管理。

第四条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五条绿色建筑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建设部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应遵循自愿原则,奖励工作应符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要求。

第七条绿色建筑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绿色建筑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管理及执行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建设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奖的工作原则及管理办法;

(二)组建和批准成立绿色建筑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审定绿色建筑奖评审结果并公布获奖项目;

(四)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条职责的落实。

第十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职责:

(一)组织绿色建筑奖申报及评审;

(二)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报审和审定后获奖项目发布与颁证;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管理;

(四)建立并保管评审工作档案;

(五)受理绿色建筑奖查询事务和违反本办法的举报事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评审标准;

(二)开展绿色建筑奖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绿色建筑奖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

(三)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将评审专家委员会分成若干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报国务院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查确定获奖项目。

第四章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建设部以部文公布获奖项目;

第十七条建设部对获奖项目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绿色建筑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绿色建筑奖具体实施工作应符合《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部和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设市城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
    2023-06-10
    278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中华人民
    2023-06-01
    24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调整行业劳动力结构,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社会化管理与建设,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调整行业劳动力结构,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的社会化管理与建设,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输出方、输入方的共同管理。通过实行基地化管理,对施工企业使用的乡镇建筑队伍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选派,逐步建立起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互为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建筑劳务管理机制,以发挥建筑劳务基地在提高各类建筑劳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劳务基地化工作。第四条建筑劳务基地一般建在派出乡镇建筑队伍较多的县(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八月六日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引发的土地供应趋于紧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印发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03]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二、组织机构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全国注册建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文号:注建[199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业务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1997年11月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的《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试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995〕第104号)第十七条规定和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字〔1996〕第52号)第六条和二十四条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就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提出下列实施意见。第二条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旨在使其适应建设事业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建筑设计技术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城建局)、有关单位: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快我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步伐,激励施工企业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随文颁发,望遵照执行。附: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施工企业强化管理机制,遏制生产过程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勘察钻探、装修装饰、管线敷设等施工作业和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序分为重伤、死亡。按建设部第三号令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个等级。第四条对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企业,除按规定追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的
    2023-06-10
    95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3-17生效日期:2007-03-17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17日)深府〔2007〕5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申报
    2023-06-08
    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发[2002]43号发布日期:2002-12-3执行日期:2002-12-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举措,立足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我市绿色食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方针,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有利于提高我市土地、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诱导农业和食品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关于绿色生态建筑之思考
    引言我国是一个资源不很丰富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的紧张已经给我们亮起了红灯。故应该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建筑的发展。上一个世纪末,绿色建筑(GreenBildings)就在西方国家兴起,进而成立了国际性组织,制定了有关绿色生态建筑指标体系,开展了不少活动。如1987年和1988年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关“健康建筑”的国际学术会。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一项名为《21世纪议程》的文件草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新的规范写入《里约热内卢宣言》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充分尊重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实行节约。包括节约矿物、能源、水、土地、保护海洋和大气,并且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接受了这一思想。1、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建筑”的必要性绿色建筑以美国的奥杜邦协会总部为代表,它是纽约曼哈顿最节能的建筑物,被认为是建筑环保史上一座新
    2023-06-10
    18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深圳建筑业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协字[2004]第35号(深圳建筑业协会2004年4月2日颁布实施)各会员单位:《深圳建筑业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经深圳建筑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04年3月30日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知深圳建筑业协会二00四年四月二日深圳建筑业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规范其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籍系指入会的资格申请、审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变更,会员资格的丧失。第三条加入本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批准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本办法经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批准后实施;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第二章入会管理第五条入会的基本条
    2023-06-05
    4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2023-04-22
    300人看过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经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改革工程设计管理体制,建立建筑师考试注册制度,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建筑师特许范围已达到注册建筑师标准的建筑设计专职人员和长期从事建筑业务工作的专家或学者。二、注册建筑师特许条件(一)1994年前授予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二)1993年前担任高级建筑师职务并在岗者(含工业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并在岗者)。(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曾担任300人以上建筑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甲级建筑设计院)正、副总建筑师五年以上在岗者。(四)应聘参加
    2023-04-22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第20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绿色建筑奖具体实施工作应符合《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规定。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第6条规定原文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XX负责绿色建筑奖的管理。XX(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绿色建筑奖的日常工作。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如何建立绿色建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制度。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后,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其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颁发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并向社会公示。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其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由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愿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