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增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31:18 397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难度大、诉讼人员多、案件调解难度大、执行周期长,并认为该类案件可以直接进入诉讼、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增多与交通设施配套脱节的矛盾、被告和第三人不愿接受调解等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升的原因。

近年来,崇州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2009年审结此类案件113件,2010年审结173件,2011年审结273件,是崇州法院结案数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此类案件的急剧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崇州法院对此做出分析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崇州法院总结出此类案件存在的几大特点,即:审理难度大、诉讼人员多、案件调解难度大、执行周期长,并认为该类案件可以直接进入诉讼、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增多与交通设施配套脱节的矛盾、被告和第三人不愿接受调解等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升的原因。

对此,崇州法院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要严格执行驾车准入制度。

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把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发放关,做到先培训再考试后发证,确保经过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上路,从源头上降低因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加强对无证驾驶、驾驶无照机动车的清理和打击,一经查出即予严惩。

二、发挥调解优势,减少案件数量,促进案结事了。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法院外。在诉讼阶段的案件应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不断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实现案结事了。要加强对此类案件专题研究,总结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使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保险公司加强向当事人追偿的力度。

对被告有偿还能力的,采取多种追偿措施后,应鼓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起诉。对出事车辆可在原来规定的提高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保额。对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可通过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报道,以形成舆论压力,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四、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裁定先予执行,为案件顺利执行打下基础。同时加大对因无执行条件的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赔偿义务造成困难的申请人的司法救济力度,并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五、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向群众的法律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醉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在校园、社区等举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公开开庭审判活动的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大车辆所有人的保险意识,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附加投保商业险,降低因交通事故巨额赔偿而致贫的风险。(崇法刘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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