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二,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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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指什么,终身监禁指的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后再作出终身监禁,强调一旦决定终身监禁,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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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犯人的判罚都是终身监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7传统意义上的终身监禁制度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刑罚,是与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相并列的概念,一般认为如果在我国引入终身监禁制度,必须同时对死刑、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理顺刑罚体系。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终身监禁”不是刑罚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观点基本没有异议,主要争议在于这种终身监禁到底是死刑的执行方式还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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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有什么情形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0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如下: 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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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的条件是什么终身监禁的主体是谁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1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