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国有出资企业和资产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1:59 214 人看过

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文号:本政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本政发(2008)5号)精神,为加强国有出资企业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监督管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

(一)国有独资企业

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公司

本溪市商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新宇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

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

本溪市肉类储运经营有限公司

本溪迎宾馆

本溪富佳大酒店

本溪市商贸物业管理中心本溪饭店

本溪富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溪市益民房产修缮有限公司

本溪富佳粮食(集团)便民连锁有限公司

本溪富佳粮食(集团)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国有控股企业

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大有服装有限公司

(三)国有参股企业

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金源铜箔有限公司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市环球副食有限公司

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

本溪市群山调味品有限公司

本溪市福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溪市达信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溪市拍卖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企业

(一)委托市粮食局监管的企业

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溪市歪头山粮库

辽宁本溪大峪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溪市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委托市水务局监管的企业

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

(三)其他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凡符合本政发(2008)5号文件规定的,由市国资委负责理顺和确定。

三、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企业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本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发挥其优势,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本溪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依法转让给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由其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营并按效益优先原则,鼓励其开展其它经营活动。

(二)破产、停产半停产(含壳)企业,由市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处置,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和社会稳定。

(三)市国资委根据我市改革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对企业国有股权和监管范围的调整,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八年七月九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
    各省管企业:《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于5月29日经省国资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委。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省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省国资委向省管企业委派,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第四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聘任的
    2023-06-10
    472人看过
  •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二、保险办法(一)保障程度。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补
    2023-04-23
    278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鲁政办字[2004]58号发布日期:2004-10-21执行日期:2004-10-21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是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能。2004年6月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后,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职能划归省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的精神,省政府确定,委托省国资委负责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省国资委要制定和完善公物拍卖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公物拍卖信息网络,加强对
    2023-06-08
    318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2004年12月28日)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市辖各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4]111号),现就市辖各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原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出让及资金管理仍执行原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计划管理,各国土资源分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应按房地产开发类
    2023-04-22
    154人看过
  •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沈政办发[2008]43号发布日期:2008-7-25执行日期:2008-7-25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0号)精神,以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3-04-24
    208人看过
  •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扩大征税范围全市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二、调整税额标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为:1、市区:一等30元/平方米、二等24元/平方米、三等18元/平方米、四等12元/平方米、五等6元/平方米。2、县城及所属建制镇:一等9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3元/平方米。3、职工家属住宅:全市均为2?4元/平方米。三、地段等级划定(一)市区划定五个地段等
    2023-04-22
    466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土地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察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第五条行政监察、建设、公安、工商、环境
    2023-04-22
    280人看过
  •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92号发布日期:2008-6-5执行日期:2008-6-5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五日常州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市国资委及其他市级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国有及国有参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管理。第四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遵循“国家所有、分类征收、分类管
    2023-06-07
    141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石政发〔2010〕38号发布日期:2010-9-27执行日期:2010-9-27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有独资企业2009年度税后利润的上交按本办法规定执行,2009年以前(不含2009年度)各年度的税后利润不再追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2009年及以前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部予以收缴。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要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部收缴财政。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3-06-07
    414人看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以及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为农业户口在城镇务工的人员。第三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实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职
    2023-06-10
    360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
    2023-06-09
    110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或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为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不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
    2023-06-09
    494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06]24号发布日期:2006-3-8执行日期:2006-3-8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第十一次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现予批转执行。???二○○六年三月八日关于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推动国企改革攻坚战的进程,现将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如下:?一、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国企改革土地资产管理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方面政策的制定、指导及宗地分割范围界线的确定工作。?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国企改革的服务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企改革攻坚的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狠抓各项
    2023-06-10
    287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省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研究决定,在淄博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浪潮集团进行完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需要,以建立符合省管企业实际、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的,以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为重点,从出资人(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以及党委会作用发挥等多个层面研究和探索,力争一两年内在试点企业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企业经营自主权到位,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明显加强,从体制和机制上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试点工作原则和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要按照总体策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一)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省管
    2023-06-09
    6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管理所出资企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和十八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监事会主席、监事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约束机制中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据此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
    • 辽宁省盘锦市徇私舞弊出售国有资产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南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行政单位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南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行政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各地方
    • 辽宁省政府谁管拖欠农民工工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