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后再次犯罪的人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45:15 414 人看过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要这样处理:

1、规定监外执行和犯罪的,被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的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接受监狱;

3、犯罪分子刑期届满的,原监狱等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犯罪分子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行的犯罪分子。原执行机关应当通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犯罪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会收监吗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会收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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