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有关方面研究出炉的《外资进入中国物流业的影响及其政策建议》认为,外资进入中国物流业利大于弊,总体的态势是向上的、积极的。但是,的确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外资进入中国物流产业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未来中外企业之间的竞争在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旦供应链的控制权在外资手中其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在物流领域修订一些不合时宜的法规,同时制定一些必要的规制法案。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仍然有必要进行物流业的进入规制,一方面防止外资企业垄断某些领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防止外资企业通过掠夺性定价,摧毁中小物流企业。
第三,加快“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进程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四,加强对外资进入我国物流产业的统计工作,强化进入之后的跟踪统计与监管分析。十分遗憾,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空缺,加入WTO时我国对物流的开放分散在各行业中,而目前商务部无法得到整体的数据,因此,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进入物流的状况,缺乏足够的数据统计,没有相应的监测保障制的对策时,往往是“盲人摸象”,不一定能够全面了解对手,更无法从整体上分析与监管。
第五,高度重视全球产业转移的趋势,提高中国物流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力度。伴随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外资物流企业与跨国制造企业往往通过全球战略联盟方式,拓展海外市场,所以,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在全球产业转移过程中,中国本土的企业参与不够,而且多是中低端的物流服务,中高端的物流服务大多依靠外资物流企业和中外合资的物流企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多方位的嫁接,加大承接全球产业转移中的物流业务,提高自身的物流服务水平。
第六,政府应当更多发挥物流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如通过行业协会,充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和跨国巨头等的联系,促进官、协、产、研之间的合作。商务部可以委托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外资进入我国的物流状况进行分类,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制度。
第七,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任务,尽快出台“十一五”全国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九部委发展物流业的有关政策要具体化,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力度,并形成纵向、横向的合力。
第八,政府应当倡导和强化物流外包的核心理念,对进行物流外包的相关企业多扶持,鼓励跨区域、跨行业的物流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考虑通过贴息贷款、加强物流园区的规划等措施,扶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第九,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物流人才基金,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物流高级人才。中外物流企业的竞争取决于企业之间的实力竞争,而企业的最终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因此,必须加快对高级人才的培育,以免被跨国公司以高薪挖走。
第十,批准由有关企业包括吸引外资建立“中国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并在国内或国外上市,对鼓励与引导发展的物流产业重点领域进行市场化投入。(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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