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47:06 60 人看过

一、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二、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三、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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