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以及侵权后果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11:42 187 人看过

一、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姓名权的侵权后果是怎样的

姓名权的侵权后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因为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会面临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三、姓名权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姓名权的民事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姓名权相关文章
  • 侵害姓名权后果
    一、侵害姓名权后果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侵害姓名权的主要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二、权利内容有哪些?1
    2023-04-30
    479人看过
  • 住宅侵权责任是什么,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住宅侵权责任是什么住宅侵权责任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房屋侵权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如果是主张停止侵权行为、返还房屋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是
    2023-06-24
    104人看过
  • 幼儿园的侵权责任是怎样
    一、幼儿园的侵权责任是怎样幼儿园事故发生后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来确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幼儿园侵权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1、幼儿方面(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
    2023-06-05
    369人看过
  • 行政侵权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侵权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行政侵权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两者同属于侵权范畴。两者是存在着区别的。简单来说,民事,就是简单的一些民事纠纷,是民与民之间的;行政,就是官与民,就是政府与民之间的案件。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
    2023-06-15
    53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一、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主要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二、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侵犯姓名权的赔偿包括了间接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
    2023-06-07
    144人看过
  • 版权侵权责任审判过程是怎样的
    版权侵权责任审判过程具体如下: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1)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2)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3)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
    2023-02-14
    147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若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直接协商或起诉主张相关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人不能确定的,这就需要结合发生高空坠物的地点,以坠落物周转建筑物的高度等因素综合判决排除不是侵权责任人,以此来确定可能的侵权责任人,再根据法律的规定主张赔偿。一、高空抛物最高可按什么罪名入刑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2023-03-27
    243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一、名誉权的基本要件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
    2023-04-01
    454人看过
  • 一房多卖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一、一房多卖的侵权责任是什么?一房多卖的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怎么
    2024-01-21
    142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法律的怎样规定
    多部法律对侵权责任都有规定的,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例如:对于水污染,一般法《民法典》和特别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有规定,此时直接适用特别法《水污染防治法》即可。一、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如下: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2、两者的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诈骗不限制手段方式;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二、法条竞合怎么处理在法条竞合
    2023-04-10
    107人看过
  • 船舶海事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船舶海事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是恢复原状等相关的侵权责任。交通部发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设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个体船东为寻求市场机会,夹缝中求生存,将船舶委托持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受托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输。在这一市场准入的外衣下,船东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该企业为登记所有人或经营人,但仍由船东实际运作,该企业仅收取经营费,无需也无法控制和管理船舶,导致市场准入制度的虚设,滋生“船舶挂靠”的恶性土壤。此外,我国的船舶登记和运输经营资质审批注重形式审核,并不审查船舶的真实权属关系,且缺乏有效的后续跟踪,宽松的监管为船舶挂靠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沿海船舶的挂靠现象基本消除,但内河船舶的挂靠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由沿海地区转向内陆省份的趋势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水路运输便利的内河港口城市。对船舶挂靠形式进行类别分析,根据挂靠经营的程度,分为纯挂靠型和半挂靠型。前
    2023-03-21
    342人看过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是怎样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如下十一种:(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五)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
    2024-05-07
    119人看过
  • 楼上漏水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一、楼上漏水侵权责任是什么?楼上漏水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比如说有赔偿损失。因楼上漏水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就要看实际的情形是怎么样的才能确定。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侵权内容有哪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
    2023-03-13
    81人看过
  • 墓碑侵犯姓名权要怎样维权
    一、墓碑侵犯姓名权要怎样维权如果对方是故意的,就是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姓名权,可以起诉对方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二、知识产权被侵犯后怎样维权呢当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3、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刑法》
    2024-01-24
    113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姓名权
    词条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更多>

    #姓名权
    相关咨询
    • 姓名权的表现及侵权责任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t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有的人还有乳名和曾用名。姓名是我们在生活中将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标志,因此法律对于姓名权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姓名权的侵权形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t一、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t二、姓名权的侵权形态:1、干涉,其中,姓名权无专用性,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姓名的决定、使用与变更;2、盗用;3、假冒;4恶意重名。
    • 什么是侵权的姓名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30
      姓名权侵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 2022年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为,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 侵害姓名权怎样救济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3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