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能否确认借贷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21:54 15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根据基本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不是民间借贷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基本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2、第十六条原告仅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贷款,被告应当向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依据吗

可以,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借贷利率应如何认定
    如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借贷利率应如何认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率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3-12-09
    349人看过
  • 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一、夫妻扶养的认定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
    2023-03-08
    332人看过
  • 仅凭借款合同能否认定借款关系
    需要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1、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一、借钱给别人时应注意什么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3、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
    2023-02-09
    100人看过
  •  成立借贷关系,必须要有借条关系
    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情形包括:以现金支付、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以票据交付、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因此,以上情形均可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仅凭借条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自 然 人 之 间 借 款 合 同 成 立 的 具 体 要 件在自然人之间借款
    2023-10-07
    390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欠条是否对借款有效?
    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发生借贷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何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应注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况: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这种查明也有助于排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假借贷。当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特别是直系亲属,并且双方对案件事实等情况均无争议时,也应查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如借款的时间、来源、用途、借款人有无其他债务等,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当事人规避法律的后果。同时,对二者关系的查明也有助于判断出借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方法。借款的目的及用途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属于非法。如果借款人借款不是为了生产、生活需要
    2023-07-09
    385人看过
  • 假借买卖名义借贷,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假借买卖名义借贷,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2023-06-01
    314人看过
  • 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电子借条可以有形的表现出所载的内容,该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网络上的欠条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法院才能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但更多的时候,法院无法仅靠网络来完全确定事实,建议借条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出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律师补充:近年来,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进行借贷的行为越来越多。而如果仅有微信聊天
    2023-05-07
    79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是否存在欠条?
    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发生借贷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023-07-03
    62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
    一、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法律规定打印的借条是否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条的签字必须是手写的签字,还需要有本人的手印。若债务人的签字不是本人亲笔签下的,则难免出现债务人抵赖的情况,或
    2024-01-17
    427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借条到期更换新借条吗
    一、借贷关系中借条到期更换新借条吗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写借条是可以的,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比较有利。这样重新换了借条之后,原来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就应该从重新写借条的日期算起。债务人也可以有一个新的资金安排。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第二,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第三,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借条到期续签范本甲方xxx(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元)。原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现因某某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日期到某年某月某日。借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盖章日期:二、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3-05-03
    221人看过
  • 为什么只有借条不能成立借贷关系
    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成立了,如果只有借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出借行为的话,借贷关系也没有正式成立。一、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借条属于借贷关系的凭证,所以借条有效与否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可以被认定。在写借条时,需要注意:1、借条的名称要写对;2、借款的事由、借款金额要写明;3、出借人支付借款的方式、时间最好记载清楚;4、还款的时间、方式;5、借款利息(如果没有利息则无需写);6、逾期还款的利息;7、借款人的签字确认以及借条出具的时间要写明。二、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三、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借条是借款人向出
    2023-06-22
    251人看过
  • 有转账没有借条能形成借贷关系吗
    律师解答:能。有转账没有借条能形成借贷关系。有其他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都可以,如通话录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起诉流程如下:1、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2024-04-24
    302人看过
  • 只凭一张借条就能证明是借贷关系
    他向我借了56000元,可就是不还,我这里还有借条呢。”这是王明光的说法。“虽然借条上是我本人的签名,但借条不是我写的,我不知道他是如何拿到我签名的。”这是张晓东的说法。王明光到底借没借钱给张晓东,两人的说法大相径庭。昨天,记者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原告王明光诉被告张晓东借贷纠纷案经由福田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现已终结生效。两级法院均判决“张晓东对借条上的签名负有法律责任,应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借款56000元”。1、原告追至医院写借条35岁的王明光在深圳打拼了近十年,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结交了一群朋友,然而,发生在他与朋友张晓东之间的借款纠纷,让他生出了“好朋友也为钱分手”的不快之感。王明光说,从2003年起,张晓东多次向他借款,每次都写有借条,两人之间好借好还,朋友间倒也是和睦相处。2006年,张晓东再次向他借款,而这时,王明光因为生意周转手中无钱。为了帮助张晓东,王明光带
    2023-06-09
    479人看过
  • 借条对于借贷关系的维护是否有保障?
    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据起诉,真实有效的借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判决债务人还款。但借据只是单独的证据,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相对较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的原因和真实性。最好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对方承认借款的录音材料等。当然,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般会胜诉。有借条人找不到能起诉吗有借条人找不到,是否能起诉,要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4个条件。分别是:1、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023-07-02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能否仅凭借条确定借贷关系存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5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借条作为唯一定案证据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如果借条为被告本人所签,且无法提供已经偿还的证据,基本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 仅有借条能否否认借贷关系,法律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5
      仅有借条,能否认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否认的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提供借条的人需要对其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法院经审查后,会支持证据更加充分的一方的主张。关于仅有借条能否否认借贷关系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可否仅凭借条确定借贷关系的条件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5
      不能仅凭借条确定借贷关系的存在,在借款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
    • 借贷关系借款时是否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2
      贷款需要明确贷款的目的。贷款目的是贷款合同的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也可以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不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终止贷款合同。
    • 没有借条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市民朋友千万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