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18:36:04 500 人看过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具体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集体土地具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的法律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2023-02-19
    130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转让手续
    一、集体所有土地转让手续转让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报批需提供材料: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12、
    2023-06-05
    25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有没有国有权和所有权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一定地区的农民集体占有、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包括城市郊区)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辟谣】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真相:无法分析:法律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但只有集体成员,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给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
    2023-08-08
    21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是村集体内部全部村民所有的所有权是不能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村集体同意给予个人建宅基地或者村办企业等使用土地的权利使用权经过批准是可以在村内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机制介绍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
    2023-08-15
    4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6-03
    157人看过
  •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有哪些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怎么确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全面的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确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要求是:(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者″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二)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另外,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
    2023-05-05
    120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关联依据1.《民法典》(2007年3月16日)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百一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
    2023-06-12
    412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谁认定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
    2023-06-21
    446人看过
  • 个人对集体土地有所有权吗
    个人不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2、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3、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
    2023-03-03
    290人看过
  •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2023-05-05
    85人看过
  • 试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完善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创建是对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个人私有的一种折衷,但这种设计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农村集体”能够成其为一个完备而坚定的主体,但实践证明这种假设不能够成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纳入到物权化的轨道上来,而且要在期限上还原农村土地的本来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立法现状及农村现实的分析,从而以期确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其纳入物权立法体系中来,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关键词]农村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是由特定成员依据某种原则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体,集体所有权是由这种团体整体对财产享有的全面支配权。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中,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这是我国农村
    2023-05-05
    28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等同于个人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
    2023-07-06
    114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是建设用地吗?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吗不可以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
    2023-08-15
    113人看过
  • 引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混乱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度,即土地所有权由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但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若干种形式,对于人口较少的行政村而言,可以是代表全体村民的村民委员会。但是对于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来说,行政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对于该小组的土地、财产独立进行管理和分配。2010年修订之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决定权在村民会议,即便土地是村民小组而非村集体所有,也须由全体村民而非村民小组成员来决定承包事项。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的规定,明确了村民小组的主体地位。2015年颁布实施的《最
    2023-06-03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那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
    • 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 集体所有土地的属于国有土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属于。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
      你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存在纠纷特征如下 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 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 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
    • 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1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