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1 04:08:05 450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概述与危害性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从事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这类职务犯罪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人民群众最能切身感受的、也是最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德国法学家耶林说: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公务员从法律的看守人变成法律的杀人犯,犹如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死被监护人,这是天底下最悖公理之事。

(一)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贿赂犯罪居多,这类犯罪均出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摄取一己之利,损公肥私,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原本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失灵,扭曲了社会分配与再分配机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仍然是人民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征地拆迁工作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滋生了腐败犯罪,极易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可能导致集体上访或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二)损害政府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

征地拆迁工作往往都由最基层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这些公务管理人员是联系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他们的言行举止关乎社会、政府形象。为官之道,先存百姓;执政之要,合乎民心,然而当这些理念被束之高阁,贪腐行为大行其道之际,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使政府失信于民,形象受损。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不能觉察犯罪于间隙,不能绳之犯罪于有效,将会破坏司法原有的运行机制,人民群众在面临侵犯自身利益的犯罪问题时不再是相信法律,而是执着于信访,这将严重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一)涉案罪名较为集中,犯罪手段简单粗暴

根据该院办理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笔者发现从犯罪类型上看,涉案的罪名以贪污、挪用公款居多,且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直接。在贪污类案件中,犯罪多是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进行。有些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利用自己登记填写征地补偿资料的便利,直接以虚构不存在的或者已经领取过征地补偿的村民名字虚报土地,再以该村民的名义领取补偿款;有的工作人员利用征地拆迁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直接多报征地拆迁的土地数目,将多报的补偿款私分占有。在挪用公款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则是利用对补偿款监督管理不严的制度漏洞,把补偿款长期截留在自己手中挪作他用。

(二)共同犯罪多发,窝案、串案多

从犯罪形态上看,这类犯罪多表现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本身的特殊性,从登记造册到领取补偿款直至补偿款发放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道程序,单个人无法独自完成,这样就会出现共同谋划、分工协作的共同犯罪。现实中经常是出现一个线索,查处一人带出一片,在个别案件中甚至出现村基层人员、征地拆迁工作组抽调的工作人员、乡镇领导干部一同涉案的情况。

(三)犯罪主体趋向群体化、复杂化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同犯罪多发,从犯罪主体上看就是表现为主体的群体化。总体情况大致可归结为两类:从横向分析看,基层村两委成员共同策划,共同实行,共同私分;从纵向分析看,上下两级工作人员利用各自负责的一个环节或是一道程序,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同时,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临时性、限时性特点,成立的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也多是临时的,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既有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基层人员,也有乡镇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还有从其他单位部门抽调的人员,人员构成复杂。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剖析

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看,任何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都会引起另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反过来,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引起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我们称之为因果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研究任何犯罪的成因都不能孤立于社会背景之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研究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就不能仅侧重于从某一方面泛泛而谈,而应当多方面、多层面、系统性地进行剖析。

(一)主观层面

从主观层面进行分析,主要是以个人为中心,主观原因是人的个人意识方面,主观是根据、是内因。当前阶段诱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个别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廉洁意识淡薄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大多是基层公务人员,综合素质相对不高,缺乏识法、懂法、敬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和侵蚀的自控、自律能力较差,在专注工作的同时放松了思想上的学习,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乘虚而入,一步步迈向腐败的深渊。在相当多的案例中,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人员的蜕化都是从思想蜕化开始的,个别工作人员错误的认为,在工作中自己出了不少力、干了不少工作,应该拿点补偿自己,于是就伸出贪婪之手为自己找利益、谋福利。

2.个别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权利观念错位

征地拆迁机构往往都是由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办公机制、规章制度等不完善,缺乏集体归属感和责任感,加之征地拆迁工作又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个别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地拆迁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工作中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使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真正负起责任进行实地复核的少之又少。同时,个别工作人员权利观念错位,认为工作组都是临时成立的,自己现在掌握的权利如果不加以及时利用,就会过期作废,正是在这种错误权利观念的主导下,有些人员趁机为自己捞取私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完全抛在了脑后。

(二)客观层面

从客观层面进行分析,主要是以制度、机制为核心,是独立于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制约因素,是外因。

1.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不透明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及时公告征地拆迁的政策规定,对征地拆迁工作有时只是开个会,一通知了之,没有公示公开制度,导致群众对征地政策、征收情况、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不了解,给个别别有用心的职务犯罪人员贪污、截留、挪用补偿款留下了空隙。据了解,现在征地拆迁大多采取谈一户、签一户、走一户的方式进行,由于很多征地拆迁政策并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导致政策朝令夕改,为征地拆迁人员与村干部相互勾结,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提供了客观条件。

2.征地拆迁操作程序不严谨,审核流于形式

征地拆迁办事机构多为临时性,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土地的丈量、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拆迁补偿资料登记、申请等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造成有关人员轻易伪造纂改拆迁补偿资料。此外,征地拆迁过程中设立的专门审核机构形同虚设,对于登记的土地面积和地上附属物情况缺少实地勘察与审核,只是看看资料,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给一些贪腐人员提供了乘机作假、虚报数字的机会。

3.征地拆迁中重实绩、轻监督,监管严重缺位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难度大、耗时费力的工作,而领导干部多重视征地拆迁的进度,很少依职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轻微违纪违法行为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具体的征地拆迁行为和补偿款的发放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督管理严重缺位。此外,领导干部也经常忽视事后监督,一旦征地拆迁工作结束、任务完成,对于补偿款的发放情况便减少关注,没有及时监督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开,再加上资金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一些村干部贪污、截留、长期挪用村民补偿款的情况屡见不鲜。

四、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解决路径

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对于施行刑罚。在征地拆迁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根本症结还是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权力的滥用,而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还在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

(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强化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不仅是一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时刻牢记职责。其次,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事前征地拆迁的测算工作可以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同时在测算资料的审核方面增加审批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内部审查审核制度,实行谁出错谁负责,并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的审计工作,以多种形式将审计的具体情况公布于众,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程序和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强化村务公开制度,不仅要公示村民具体补偿款发放情况,还要细化到征地拆迁资金的整体情况、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内容,加大群众对补偿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增强征地拆迁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征地拆迁人员选任、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把责任心强、思想素质过硬、廉洁自律意识强的工作人员选到征地拆迁工作队伍中,逐步建立起专业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队伍。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以及纪监部门进行合作,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大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从而提高征地拆迁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筑牢征地拆迁人员的思想防线。

(三)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还要认真分析涉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犯罪手段等,针对管理存在的漏洞,善用合理的检察建议,真正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效。此外,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部门要积极发挥预防优势,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活动,并积极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问题透析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近三年来,本院所属辖区三所医院相继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共四件八人,其中四人追究刑事责任,四人政纪处分,发案率高大100%,情况严重。医院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医疗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但医疗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往往导致医疗工程、设备及药品等质量下降,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玷污职业的神圣性,又容易激发医患矛盾,导致医疗信任危机,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医疗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发展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经,净化医疗环境,还医院一片净土。一、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主要原因(一)犯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特殊性,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基建工程经管人员,设备、药品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其共同特点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二是犯罪类型一般集中在受贿(多以红包,好处费、介绍费
    2023-06-11
    324人看过
  • 集体用地征收问题分析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第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2、征地补偿范围小、标准低第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新农村建设”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一)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该村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农作物种植和副业养殖生产过程中,仍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待增强,专业协会活动开展不正常,带动力不强。(二)农村投入严重不足省、市、县下拨的转移支付仅能维持村组织正常运转。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投入严重不足。调查显示,由于受集体经济实力限制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瓶颈制约,村内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
    2023-07-02
    312人看过
  • 夫妻拆迁房归属问题分析。
    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有: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4、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买车行为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但当事人具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还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车,这关系到婚后买的车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买的车子:(一)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
    2023-07-02
    231人看过
  •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分析
    一、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不同于其他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医疗领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流通领域,具有以下不同特点:1、贿赂犯罪涉及的贿赂对象面非常广,只要在医疗购销环节有一定决定权的医疗服务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受贿对象。2、涉及金额巨大,在办理医疗系统窝案、串案的过程中,现在医疗环节涉及的犯罪金额一般都是几十万元,甚至累计达到几百万元的情况,决定权大的受贿对象的受贿方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包括外出旅游、购物等多方面。3、受贿一般具有行规的特点,行贿方和受贿方对行贿的数额、方式都形成了一种默契。二、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危害1、对国家的危害,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还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2、对单位的危害,加剧了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造成医药管理混乱,使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甚至激化;3、对个人的危害,严
    2023-03-24
    145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原告:赵某。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局。赵某系沙坪坝区某镇某村村民,1984年赵某即在沙坪坝区大杨公桥某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1993年4月5日,某区国土局在赵某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但该局填发给赵某的渝沙覃集建(39)字第58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却载明赵某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同年4月10日,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发给赵某的沙字第146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种类为:商业282.47平方米,住宅170平方米。1994年9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府地(1995)309号批复,同意征用童家桥及马房湾村全部土地204580平方米,将马房湾村630名社员“农转非”。1996年12月,赵某有了城镇居民户口,但仍以其所建房屋从事个体经营,其《乡村房
    2023-04-13
    390人看过
  • 征收拆迁中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土地权利人直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能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接提起诉讼。同时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关于对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的裁决程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的复议程序,两者并不矛盾。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向批准该方案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该人民政府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或者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复议申请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判决予以撤销。也就是说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就复议决定提起有关程序被征收人针对复
    2024-01-26
    304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分析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方式有哪几种(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
    2023-07-05
    207人看过
  • 本市征地拆迁误区分析
    1.行政诉讼官司打不赢,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2.信“访”不信法,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3.一直等待错过了有利时机,丧失了胜诉权利;4.求熟人,找关系,导致权益最终无法得到有效。5.遇事畏首畏尾,放弃自己合法利益,被吓唬走;6.面对利益得寸进尺,一无所获。家暴的误区有哪些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误区五:家暴就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事实上,女性对男
    2023-07-03
    492人看过
  • 浅析土地征用补偿犯罪定性问题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高速公路已逐渐成为我国交通网络的大动脉,但是伴随着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一些有心人将征地补偿款当成了唐僧肉,争相来食,在大肆蚕食鲸吞的同时,在体验到一夜暴富喜悦的同时,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公正的审判。日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8件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案值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上述数字的背后代表了国家的损失,同时也体现出征地补偿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常在案件的定性与犯罪数额的确定上产生分歧,笔者借此文浅谈此类犯罪的定性问题,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此类犯罪主要涉及四个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在认定上,一个重要的区别点在于:犯罪对象是否为公共财产。《刑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的范围:(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2023-06-11
    5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案件问题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行政、民事交叉的一部行政法规,其行政性体现在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其民事性表现在拆迁双方对补偿形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地点、搬迁方式等内容的协议。但是行政裁决客体并非拆迁,而是安置、补偿等民事内容。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成为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受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诉讼主体如何确定,行政裁决是否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本文对此问题展开讨论:一、行政裁决是否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诉讼的前置程序问题。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行政、民事争议进行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受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也就是说法院只能运用司法审查权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加以审查,而不能直接加以改判。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有两个前提:一是因
    2023-07-02
    324人看过
  • 拆迁赔偿的影响和问题分析
    一、房屋价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二、搬迁费和临迁费搬迁费和临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有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的出具的标准。三、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民进行的补偿,依据当地的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偿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偿,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可以吗,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涉及到
    2023-07-06
    224人看过
  • 企业宿舍拆迁赔偿问题分析
    如果公房被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发生了变化,承租人已经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金与私房相同,补偿金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支付给房主。如果公房没有改造,仍然属于政府或者国家所有,承租人也应该得到补偿。具体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人安排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是以货币形式补偿公房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原企业宿舍拆迁补偿标准原企业宿舍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有:1、因为拆迁对企业地上物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2、对于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设施物损失的补偿;3、物资运输费用和搬迁费用的补偿;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2023-07-01
    426人看过
  • 征地拆迁领域预防调查是怎样的
    一、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一)窝案串案多征地拆迁一般是要经历办证、丈量、评估、协议、领取补偿款等几个环节,征地拆迁中一旦出事这几个环节上的人员都会有所染指,就形成窝案串案多的特点。(二)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贪污、贿赂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被拆迁人虚报冒领,以骗取国家赔偿,但被拆迁人要想以虚报或造假的手段达到骗取国家赔偿的目的,光靠他们自己是行不通的,他们必须通过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员的帮忙才能实现,所以他们大多以行贿的方式拉拢拆迁工作人员,来达到他们虚报骗取的目的,所以贿赂案居多。另一方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自己达到捞钱的目的,一般都是通过在补偿款的发放、资产申报等环节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手段进行贪污,所以贪污案居多。(三)涉案金额大征地拆迁本身涉及的资金量就比较大,所以,其中暴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也大。(四)在现场勘丈中“放”拆迁工作人员在对被拆迁物
    2023-06-03
    140人看过
  •  农村拆迁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分析
    根据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是另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另一方婚前的财产,因此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根据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是另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另一方婚前的财产,因此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农 村 拆 迁 房 产 分 割 法 律 规 定农村拆迁房产分割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拆迁时应依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标准,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
    2023-09-01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领域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这个问题此前已经提过,只是阐述略有不同而已,实在不清楚你究竟是要咨询什么1、首先,建筑承包合同有效性只能由法院和仲裁委依法裁定,但问题中涉及的建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分别是A、B两公司,即使B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但并不禁止A公司与自然人(B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2、其次,伤者与A、B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伤者申报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A公司向劳动局提交与B公
    • 如何防范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危害多大?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最高检先后部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聚焦涉农扶贫领域,专门部署了集中惩
    •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18
      (一)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 (二)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医药系统多年来的“潜规则”,作案时间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 (三)贿赂犯罪突出。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上,属于医疗系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 (四)社会危害性尤其严重。一方面导致老
    • 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2
      1、涉案人员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就出现了扭曲心理,陷入犯罪泥潭。所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案人员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行业规则,争相效仿,导致了医疗领域受贿之风盛行。 2、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某些医院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