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惯常规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2:05:24 382 人看过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条件规定的是非常明确的,不能说行政机关就是给予了口头警告但是我们却坚持要求听证会的,听证会大多数都是行政处罚已经足够严厉了。对于企业来说,在营业执照吊销或者被迫停产停业的情形下就可以要求听证会,有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对我们个人的罚款达到了2000元以上的,我们都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组织听证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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