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律制度。
所谓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受意外因素的影响,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是防止环境污染或破坏发生以及污染或破坏后果扩大的有效措施。具体表现在:
1、有助于可能遭受事故危害的居民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事故真相并采取有效措施;
2、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复杂,有些危害后果有一定的潜伏期,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正确判断灾情,及时了解案情,为公证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纠纷准备详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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