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通常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
2、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有违章行为,都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概念非常宽泛,司法实践中,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由立案的案件,事故类型趋于多样。
数车数人相接,区分其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数起交通事故,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有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场合。
3、在区分时,可从以下角度考量广是时间间隔的长短,二是数次相接的联系紧密程度等。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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