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说免责就能免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11:25 303 人看过

保险合同说免责就能免责吗?白纸黑字,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某某情况下免责,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很多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经常会听到的一句话,但是否真如保险公司所称的那样可以免责?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于2015年6月驾驶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同刘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之后陈某向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双方因赔偿不成,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属专用营运机动车辆,应提供肇事车辆营运证及驾驶人员运输从业资格证,且该车辆不符合相关技术检验标准,因而根据投保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咋一听似乎是这回事,但法官在审理中认为:保险公司所称的上述条款系免除其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除提供免责条款外,还需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的提示与告知义务,否则该条款并不产生效力。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以后遇到保险公司主张就免责条款进行免责的,如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保险条款或未进行提示、告知义务的,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提醒各位以后不管是签订保险合同还是其他相关合同,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特别重视免责条款的存在,切记不可未阅读就签字,否则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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