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之后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收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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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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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可以不公告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是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公告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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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该如何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6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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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以什么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哪些形式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是指拆迁人以什么方式方法对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一)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二)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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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征集意见没有公布会不会被收回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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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确认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2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