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89]36号
现对各分局、县局在开展印花税检查中提出的若干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对财会部门设置在批发部、仓库、门市部和其他部门的商品明细帐、原材料明细帐、产成品明细帐等都不贴花。
二、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和财产保险的业务,凡只开单据、不签订合同的,均按单据所载金额计税。
三、对代购、代销产品、商品和原材料签订的合同,均不作为购销合同贴花。
四、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第18条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交纳印花税”,这里所讲的跨地区是指跨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范围,因此对本市范围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的印花税交纳问题,仍按我局沪税政二(1988)165号《关于贯彻施行印花税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编者注:165号通知登在《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6册1138页)。
五、银行及金融系统内部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不贴花。
六、企业的主管局,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只收取管理费收入的帐册均不贴花。
七、个体户的简易帐是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帐簿,均按营业帐簿贴花。
八、双方相互交换房产或其他财产并结算差价而书立的合同,各方都应以双方的房产或其他财产的价值之和并加上结算差价,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计算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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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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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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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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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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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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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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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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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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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5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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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6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的问题,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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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印花税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1、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文件第三条规定:“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2、可见,企业依法实行电子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必须依照文件处理,印花税是5元/件册;3、以上,请予核实,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