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基本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11:32 188 人看过

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Ⅱ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Ⅲ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Ⅳ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Ⅵ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总之,做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鉴定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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