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上诉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不能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法官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和枉法行为。上诉与上诉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上诉不同于上诉。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上诉对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诉对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主要的范围是不同的。上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经被告同意,上诉主体为被告、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的近亲属。接受当局是不同的。受理上诉的机关不仅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还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持续时间不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上诉期限,但《若干意见》规定了上诉期限,一般在执行刑罚后2年内。关于受理上诉,请参考以下内容:;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分别为10天和5天。后果是不同的。上诉只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不能阻止生效判决和命令的执行;上诉必然导致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和裁定无效。
注:(1)被害人无权上诉,但有权上诉。(2)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有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上诉;但是,近亲有独立的上诉权,在上诉时不需要被告人的同意。三、刑事上诉的特征(一)刑事上诉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有权上诉,并可以作为申诉人(2)刑事上诉的对象。(三)刑事上诉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人在申诉时,必须考虑到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申诉的对象确实是错误的,或者量刑不妥。当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主观偏见,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不一定具有事实和法律条件。(四)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它在诉讼中没有约束力,也不一定会导致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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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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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上诉如下: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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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XX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合同诉讼】合同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第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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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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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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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1、再审的启动(上级法院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2、再审的审理;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