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上诉对象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1:28 162 人看过

1、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上诉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不能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法官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和枉法行为。上诉与上诉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上诉不同于上诉。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上诉对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诉对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主要的范围是不同的。上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经被告同意,上诉主体为被告、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的近亲属。接受当局是不同的。受理上诉的机关不仅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还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持续时间不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上诉期限,但《若干意见》规定了上诉期限,一般在执行刑罚后2年内。关于受理上诉,请参考以下内容:;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分别为10天和5天。后果是不同的。上诉只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不能阻止生效判决和命令的执行;上诉必然导致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和裁定无效。

注:(1)被害人无权上诉,但有权上诉。(2)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有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上诉;但是,近亲有独立的上诉权,在上诉时不需要被告人的同意。三、刑事上诉的特征(一)刑事上诉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有权上诉,并可以作为申诉人(2)刑事上诉的对象。(三)刑事上诉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人在申诉时,必须考虑到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申诉的对象确实是错误的,或者量刑不妥。当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主观偏见,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不一定具有事实和法律条件。(四)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它在诉讼中没有约束力,也不一定会导致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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