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处置大股东股权作出了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大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74条规定了,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大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内容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很容易知道,我国公司法股权规则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十分明确具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具有合法效益的,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具备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是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部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是如何处理大股东的
108人看过
-
公司法是如何处理大股东的
102人看过
-
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公司该如何处理
416人看过
-
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102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理
399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理
317人看过
大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较多,对公司决策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更大的话语权。 大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或管理层人员,他们通常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 更多>
-
公司股东去世的股权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7《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
股东去世公司股权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9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大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要如何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1、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如果还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则是不影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处理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91、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小股东可以起诉大股东,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小股东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公司分立后股权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 2、公司分立时,对于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股权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