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41:30 463 人看过

联营,合同,当事人,期限,行为,关系

联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联营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以及他们之间为明确相互间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因此,可以说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则不能直接参予横向联营,不得签订联营合同。

(2)联营合同的标的是指参予联营的各方共同进行联合生产、经营的一种行为。这种联营行为有其特殊性,即属于联营各方当事人的一种联合在一起的共同作为,如缺少其中某一方,就不属于共同的作为,因此它的联营行为就无法去实现。

(3)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必须体现\"四共\"原则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共担风险的原则把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产经营获利,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共享,生产经营亏损或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共同承担。

(4)联营合同内容复杂。联营合同较其他经济合同比较,涉及范围较广、内容复杂。如:物资、能源、经营场所、技术、劳动、财政、税收、运输、管理、服务、环境等领域。

(5)联营合同周期较长。联营合同一般不能即时清结,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而且合同标的只适用一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可反复使用其标的,合同期限届满,如果联营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延长合同标的使用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合伙经营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合同为基础的。所谓合伙经营合同,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合伙经营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2)合伙经营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经营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经营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目的正相反不同。对于合伙人所经营的共同事业的性质,只能为营利性的,不是非营利性的。合伙人经营的共同事业必须为共同的,即该事业关系合伙人全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事业的成败,对于任一个合伙人都有利害关系。若当事人所经营的事业仅由一人享受共同经济利益,
    2023-06-14
    330人看过
  • 什么是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有:1、贷款人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2、借款人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3、贷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4、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人民币和外币;5、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提供担保或担保;6、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抵押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2023-07-03
    410人看过
  • 详细分析松散型联营公司的特点及特征
    松散型联营的特点1)联营各方通过协商一致,以签订联营合同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协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稳定的;2)联营不要求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联营各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联营不建立任何新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型联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松散型联合的财务特征松散型联营各方保持参加联营之前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财政上缴渠道;联营各方自立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人,财,物各自的管理,自主经营;各方按联营合同,协议进行活动,受其制约,遵守统一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利益分配方法,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承担义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协作任务。
    2023-06-08
    316人看过
  • 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殊义务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3.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4.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9
    291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哪些合同是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无效合同是否适用于表见代理?1、从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来看。法律创设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交易,保护合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2、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属性来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逾期的法律效果。3、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来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无效合同本身约定内容的效力,而是法律对无效合同评价所产生的强制性后果,即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2023-05-07
    450人看过
  • 股票期权的经营特征是什么
    一般股票期权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和普通期权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购买公司的股票;2、这种权利是公司免费赠送给其经营者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受聘期间按照协议获得这种权利,一种权利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期权价格;3、股票期权和权利虽然是公司免费赠送的,但与这种权利相关的公司股票并非如此,即股票需要经营者用钱购买。股票期权特点?损益结构与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相比,期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非线性的损益结构。正是期权的非线性的损益结构,才使期权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方面具有了明显的优势。通过不同期权、期权与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收益状况的投资组合。期权交易风险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的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
    2023-08-08
    277人看过
  •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有以下这些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三、保管合同的
    2023-05-03
    345人看过
  • 联营合同纠纷还叫什么
    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在实践中,联营主要有法人型的联营、合伙型的联营和合同型的联营等形式。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纠纷等适用联营合同纠纷的案由。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营可以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类型。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如何处理(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2-23
    354人看过
  • 签订联营合同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1)签订联营合同的原则1)自愿结合、平等协商的原则在我国,联营各方无论其规模大小,何种经济性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员。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为了发挥其各自的经济优势,自愿结合,相互取长补短,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在签订(1)签订联营合同的原则1)自愿结合、平等协商的原则在我国,联营各方无论其规模大小,何种经济性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员。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为了发挥其各自的经济优势,自愿结合,相互取长补短,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得以上压下,以小欺大,以强凌弱,不得强行搞摊派、拉郎配,联合与否应由具有主要资格的当事人自由选择。2)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确定联营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应以诚相待,任合一方不得带有欺骗或虚假成份,信誉是企业生存之本,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在社会是无法生存的。通过签订联营合同,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工程联系的形式是什么?什么是从属关系的特征
    1、隶属关系的概念主要是指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即工程实践中的“借名合同”和“戴帽合同”。1.2、具体表现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加盟合同或以工程承包的名义实施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所属单位向所属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思想费”),所属单位向所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会计科目等,印章等项目建设中必须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项目的实际建设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暂行意见》第九条规定,挂靠的形式主要有:(一)不具备从事建设活动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三)无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挂靠特征(1)挂靠人无施工
    2023-05-07
    68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且在现实生活中,随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新种类的射幸合同如有奖销售合同、金融期权合同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射幸合同应在法律上取得一席之地应为理所当然之事。由于射幸合同的许多副作用,也由于例外从严的法律原则,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射幸合同的适用范围,以对其进行严格规制。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这一特性,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
    2023-04-23
    14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合同有何特征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2、劳动合同法律特征其一,合法性。劳动合
    2023-04-05
    71人看过
  • 赠与合同是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的特征是哪些
    有两个特征: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一、赠与房产可以收回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的房产在为转移所有权之前可以要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房子贷款未还清可以赠予子女吗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
    2023-04-12
    277人看过
  •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的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民法典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即可。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
    2023-06-24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合伙型联营具备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亦称半紧密型联营或无限责任联营,是在按责任形式划分的标准下,与法人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相对应的一种联营形式。合伙型联营是指参予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
    • 关于联营和合营的区别与联营与合营有什么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1
      一、合营企业和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被投资者的企业,即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某一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二)一般合营企业成立时,合营各方在制定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才能通过。(3)协议可能体现在不同的形式上,比如可以在合营企业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来约定。(4)共同控制的本质是通过合同建
    • 什么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二、关联企业的特征是什么关联企业具有以下一些特性:第一、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平等的单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体。换言之,关联企业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保持着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构成关联企业的前提条
    • 合同法说的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有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
    • 合同型联营和联营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3
      1、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如果你公司准备新成立公司运作新业务,就选这种方式;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存,就选这种。风险相对小一些,但是投入多一些。2、合伙型联营,也叫做半紧密型联营,有联营的实体,但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义务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并且依照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较紧密的合作,但比第一种合作相对灵活,但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