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或提起上诉又撤诉的当事人,应视为其已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其对诉讼权利已作出处分,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
刑事案件不予起诉后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不予起诉后如何处理
1、刑事案件不予起诉后应当公开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分别送交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决定书,由公安机关送交。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向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对意见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涉及的案件内容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为。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3、是否由国家主动介入不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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