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55:19 185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回避;

(2)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4)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二、行政听证的组织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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