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赠送礼品,不再开具发票,似乎成了食客与餐馆之间的潜规则。今年年初,消费者胡先生自称对餐馆这种行为极度不满,身心受到伤害,将北京市的一家餐馆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1万元。
据胡先生介绍,去年10月8日,他在北京一家餐馆内就餐消费100余元。结账时,餐馆方面提出如果他不要求开具发票,便同意赠送价值10元的雪碧饮料一瓶。胡先生便要求餐馆开具一张收据,餐馆方面表示此收据不能换取发票,并在收据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随后,胡先生又提出要求,自己交付10元钱后凭收据换取发票。餐馆方面同意了胡先生的上述要求,并在收据上注明了联系方式以及大雪碧1瓶10元未付等字样。
胡先生认为,消费者用餐后索取发票既是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而餐馆不开发票就赠送雪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同时,胡先生表示不愿意为了获取区区几元钱的利益,而扰乱国家的税收秩序。他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故起诉该餐馆,要求餐馆就其所遭受的影响和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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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被盗近万元,索赔遭拒。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客入住酒店后,店方适当的提醒是应尽的义务,但并不能豁免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是小偷进入酒店行窃,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而另一方面,旅客没寄存贵重物品,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损失,但这必须在确定损失的基础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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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馆就餐物品丢失,消费者能否向商家索要赔偿,自助餐厅有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具体到本问题,消费者如果在自助餐馆就餐物品失窃,是否能向商家索求赔偿,这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在什么状态下丢失的该财物,也就是看消费者与该自助餐厅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消费者跟服务员约定“帮看下包,我去拿吃的”等之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财物失窃,自助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消费者未与服务员约定,例如去自助餐厅后拿包占座,拿完吃的回来后发现失窃,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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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餐馆经营中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应当向谁索赔?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也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按照此规定,受损害的消费者在求偿对象上具有选择性,既可以向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营业执照使用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请求赔偿,营业执照持有人不得以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