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分类管理信息披露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53:24 390 人看过

记者日前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已经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证所作为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其监管的工作量与日俱增。上证所近年来相应地引进了部分人员,开发和提高了网络、信息管理等监管技术手段,但是,对比起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数量而言,监管资源仍然非常有限。

如何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投入到上市公司监管中去,上证所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就是其中之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分为2类6级:第1类为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不规范之处极少的公司,风险级别为0级;第2类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管方面存在风险的公司,具体分为5级:1级为在信息披露或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的公司;2级为在信息披露或公司治理存在较多不规范之处的公司;3级为可能存在重大虚假行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4级为涉嫌重大虚假行为,尚待正式稽查或稽查后尚未整改完成的公司;5级为涉嫌重大虚假行为,正在接受稽查,市场反响强烈的公司。上证所有关部门形象地将这些风险分类以星级标注,5星级公司风险最高,1星级风险较小,0星级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上基本无风险。

据悉,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风险评级,将根据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最近,上证所有关部门在对上市公司年报事后审核后,对部分公司的风险级别进行了重新分类。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工作制度,标志着上证所正逐步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上证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这种风险分类管理属于上证所内部的工作制度,而且主要是针对上证所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上的风险进行分类,并不代表对公司股价或投资价值的判断。上证所现在还未考虑将这些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公布,而是主要运用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效率上。针对各类监管风险的公司,上证所采取了相应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对于高风险公司采取专家小组会诊、专人负责监管、实地走访调研、重点监控股价等方法,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充分揭示风险。

相关热词:上证所分类管理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且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什么是金融证券虚假陈述金融证券虚假陈述的含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具体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等。二、高管离职后股权激励有效吗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要和被激励对象签订协议,所以高管离职后,股权激励有没有效,要依据签订的协议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
    2023-03-12
    235人看过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一、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的后果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
    2023-04-05
    34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且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创业板证券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目前已经被证监会取消。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2023-03-15
    435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
    2023-02-18
    400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且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要约收购期限是什么意思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3、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4、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
    2023-03-14
    364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规定信息披露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2023-02-15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哪一类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5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应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0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8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8
      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为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