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03:34 375 人看过

医院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有: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一、现阶段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的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三、医务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如何处理?

对于不知情或无法拒绝收受的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医院相关责任部门。(一)现金形式的患方“红包”均要通过缴纳患者住院费的途径返还并告知患者或其亲友。(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或者上交患方“红包”的医务人员,即视为收受患方“红包”。(三)对于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的患方“红包”应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患者。(四)主动上交且无法退还的“红包”可由单位上缴国库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医院中哪些情况下需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包括:1、成年患者本人,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一、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多少1、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八周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死者家属未满18周岁可以签和解书吗死者家属未满18周岁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签和解书的。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签订的和解书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生效的;但如果是
    2023-02-04
    106人看过
  • 医院在告知时可以不告知哪些事项?
    医院履行告知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道传统医疗和常规医疗的固有危险;2、患者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疾病变化或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危害后果;3、医疗行为的风险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不需要告知;4、患者对自己的症状非常清楚,不需要说明;5、患者自愿放弃医生的说明和告知义务;6、情况紧急,不能先通知救援患者;7、根据医疗目的,说明告知对患者不利。根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
    2023-07-02
    267人看过
  •  医院规定中需要说明告知义务的情形
    在制定病情、治疗方案和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病员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需要遵守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病员需要了解自行配合的方式和方法,并在咨询时如实回答。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方面,病员需要了解详细的服用方法和指导。此外,病员还需要被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所需携带的资料。最后,病员需要了解药物的毒副作用,以便更好地应对。在制定病情、治疗方案和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病员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需要遵守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病员需要了解自行配合的方式和方法,并在咨询时如实回答。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方面,病员需要了解详细的服用方法和指导。此外,病员还需要被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所需携带的资料。最后,病员需要了解药物的毒副作用,以便更好地应对。 【 规 定 告 知 】 如 何 充 分 考 虑 病 员 利 益 ?病员是
    2023-09-04
    50人看过
  • 医疗纠纷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一、知情同意权的应用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
    2023-04-01
    421人看过
  • 说明义务是医疗机构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
    2023-03-15
    311人看过
  • 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
    2023-06-17
    212人看过
  • 企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应注意什么
    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等。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流程怎么写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
    2023-06-21
    190人看过
  • 【关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
    2023-07-22
    309人看过
  •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应当怎么办
    患者享有“告知权”医院未尽义务需担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记者从南京市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在九成以上的纠纷案中,患者都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已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本报曾对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国内首例精子案”有过报道,最终,省人民医院就是败在“知情权”上。而记者采访也发现,很多大医院的医生只顾着给病人诊断开药,对病人的病情及手术风险经常会疏于履行全面的告知。案例1:骨髓移植风险告知不详医方被判赔偿精神损失文娟(化名)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谁也想像不到,正值芳龄的她突然间患上了白血病,在巨大的不幸面前,一家人合计,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挽救文娟的生命。去年4月16日,文娟在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手术后文娟的病情较稳定,岂料到了5月28日,她出现咽喉溃疡、尿路感染等症状,之后3天内白细胞、血小板及血红蛋白出现明显下
    2023-08-18
    376人看过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降低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中出现的风险,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医院应当对转诊患者进行基本急救处置需要转诊的患者一般是危重患者,在转诊前的急救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转诊的成败与接收医院对该患者实施抢救成功与否。医务人员要摈弃甩包袱的思想,不要认为患者出了本院其生死就与我无关。对危重患者一旦接诊,就要对患者负责,密切观察患者基本生命体征的变化,如血压、脉搏、体温、呼吸,结合病史及体格检查,做出正确、必要的急救处置,为转诊后接诊医院的进一步治疗赢得宝贵的时间。二、医院应对转诊患者的病情是否稳定进行评估,并征得接诊医院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因此,医院在决定患者是否转院前要先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与接诊医生(常见的是通
    2023-06-01
    333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的说明和告知义务有哪些?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23-04-23
    204人看过
  • 明确执行通知书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意义?
    人们通常认为执行通知书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后,被申请执行人可能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带来难度。事实上,大部分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未起到敦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作用,也达不到执行通知书应有的威慑力。这主要是由于:(1)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的指令内容过于简单空泛,没有具体体现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的内容、时间、地点,履行义务时的履行对象是法院还是申请人;(2)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常也没有明确说明,导致被执行人不知晓履行裁判文书的具体方式和拒不执行的处罚措施。所以,法院在今后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可以将被申请执行人义务的履行指令更加具体,对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更加明确地予以告知。另外,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3-04-25
    275人看过
  • 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构成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医疗告知与说明义务来源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该就医疗处理方案,医疗风险以及其他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向患者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患者的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补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2023-05-06
    69人看过
  • 医院告知义务都包括哪些内容?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一、医疗事故医生赔偿吗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情节严重的,医生可能还会涉嫌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2023-03-19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履行医院信息告知义务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
    • 医院职责及职责履行说明告知义务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以下方面: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不需要告知医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如实告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3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法律依据】
    • 医院义务转诊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7
      1、转诊医生要先与接诊医生讨论有关病人的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转诊的理由,并记录在案; 2、转诊医生要为病人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 3、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