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4:49:31 408 人看过

一、解除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处理

解除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同居关系解除法院可以判吗?

单纯同居关系解除法院不可以判。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只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作出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决定有效,不需要法院判决才能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1.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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