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02:26 198 人看过

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在讯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一、已经立案的诉讼案件办案人需要签字吗?

立案告知书中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需要签名或者盖章。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刑事案件移送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立案告知书办案人需要签字吗

立案告知书中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需要签名或者盖章。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则对本罪的罪状及法条结构作了重大修改,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
    2023-02-24
    474人看过
  • 什么叫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如何惩处
    什么叫刑讯逼供罪(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刑讯逼供如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具体问题还需
    2023-06-03
    451人看过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应该怎么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是什么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两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
    2023-07-24
    88人看过
  • 谁是刑讯逼供的客体?
    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刑讯逼供的行为有哪些?刑讯逼供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
    2023-07-03
    31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3-06-18
    403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体上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冲动试法;另一方面,少数违法干警存在着规避法律的心理,他们为了易于逃脱或减轻后果责任,不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而是指挥、指使、暗示协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嫌疑人排查范围不易确定,案件难以突破以及破案时限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体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
    2023-03-26
    368人看过
  • 监察委是不是刑讯逼供罪
    监察委人员可以构成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如果监察委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就构成刑讯逼供罪。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有什么区别一、机构性质: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纪检委是党的机构。二、机构产生的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党的本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的双重领导。三、监督范围: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委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四、职权: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
    2023-08-16
    396人看过
  •  刑讯逼供犯的定罪及处罚原则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若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案件有以上三种情形,应当立案追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案件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 刑 讯 逼 供 罪 的 立 案 标 准刑讯逼供罪,又称酷刑罪,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被告人供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有刑讯逼供罪,处三年
    2023-09-02
    82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证据难寻
    刑拘两名办案人员一人在逃昨日,商丘市政法委、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几家媒体通报赵*海错案的追责进展:已刑事拘留两名办案人员,一人在逃;政法委内部正进行“核实”。记者调查发现,在逃人员李*领现任柘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昨日临近中午,在商丘天语宾馆会议厅,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强向本报在内的几家媒体通报:商丘检察机关赵*海案评查组,是以查处渎职、侵权犯罪为目的的调查组,经过一个星期的工作,确认三个公务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已经立案。对其中两名进行了刑事拘留。另外一名在逃。被刑事拘留的,是郭*海和周*晗。在逃的叫李*领。宋*强说,其他的事情,案件评查组正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此前,本报记者辗转获得柘城县公安局15年前的通讯录。昨日下午,挨个拨打通讯录上的手机,发现大部分不是关机、无法接通就是空号、错号。即便打通,对方也一听是记者就立即挂断电话。一直打到晚上,方有所收获:李*领,44岁,现任
    2023-06-03
    282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立法演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刑讯逼供办界定为:使一个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逼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业,虽然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没有狭义的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但同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以及欧洲的中世纪时期,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诉讼方式,尤其是到了封建社会时
    2023-06-11
    14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讯逼供罪中的“犯罪嫌疑人”
    一、主要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系某镇派出所干警。2001年5月,某派出所干警在一次社会治安整治统一行动中,在一洗浴中心的客房将一对刚穿好衣服的嫖宿男女抓获。二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公安于警王某和李某对他们进行讯问,卖淫女承认发生性关系并收取300元人民币的事实,并向王、李二人反映该男子可能患有性病的情况,在讯问该男子时,其既不供认嫖娼也不承认自己患有性玻遂王某和李某对该男子进行长达40多分钟的殴打,逼其就范,该男子始终未供,M人即将该男子吊起长达6个小时。后经鉴定,该男子被打致轻微伤,且患有严重性玻二、分歧意见在本案处理中,对王、李二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定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二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虽然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且目的是逼取口供,但是因为该男子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王、李二人也不构成暴
    2023-02-08
    313人看过
  • 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
    2008年8月8日下午,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使用丙种球蛋白致6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万*国,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审讯室死亡。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东、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飞等人立案侦查。2009年6月8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邓*飞、以刑讯逼供罪对夏*东、郭某、熊某提起公诉。今年7月初,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万*国过程中,邓*飞、郭某、熊某等人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飞对死者实施了严重致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熊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夏*东授意办案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构成刑讯逼供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法院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3-06-03
    38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转化犯”规定探讨
    对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转化犯”规定的法条属性问题,学界主要存在两种分歧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规定是转化犯,转化犯主要是解决罪数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外观上符合两个犯罪构成,但只依其中较重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一种观点认为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转化犯”规定并不是典型的转化犯,因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况并不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具体地说,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其犯罪故意的内容并没有发生转化,仍然是逼取口供的直接故意,即以刑讯的手段,达到逼取口供的犯罪目的,而不是由刑讯逼供的犯罪故意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而刑法之所以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是基于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2023-06-03
    458人看过
  •  刑讯逼供是否可以作为犯罪手段?
    本段内容讲述的是刑讯逼供的定义及其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严重性。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者使用精神刑等残酷手段,对被讯问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严令禁止刑讯逼供,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刑讯逼供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罪针对的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包括纪检和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者使用精神刑等残酷手段,对被讯问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刑讯逼供是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所严令禁止的,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讯逼供更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 【 刑 法 】 刑 讯 逼 供 规 定 与 适 用 问 题 研 究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的定义和
    2023-09-08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那一条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 刑讯逼供罪是什么罪的客观表现,刑讯逼供罪判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有以下7种行为之一,构成刑事通报罪: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强迫很多人进行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报手段残忍,产生不良影响的4、刑事通报导致不正当事件的5、刑事通报导致精神异常或自杀的6、刑事通报导
    • 刑讯逼供是哪罪,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
    • 刑讯逼供是怎样构成犯罪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1、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