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是否是属于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24:13 472 人看过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若是有约定,则应当以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准。

一、合同撤销权纠纷法院几级管辖

合同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合同管辖法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非法律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1、若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则由照约定的管辖法院处理;2、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有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的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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