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确权一般是由乡土地所或者县土地管理局土地来管理的。我国的农村宅基通常还要让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了纠纷,那么就是由乡级、县级经管站来负责仲裁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那么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不是永久有效
农村宅基地对于集体来说是永久的,对于村民个人并不是永久的。若是村民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或者村民死亡后,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
具体有如下情形:
1、农户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未重建,集体应回收土地使用权。如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农户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但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建房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2、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丧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原农村房屋仍属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合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时确权。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宅基地可确权。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放的流程有哪些
(一)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的,到乡政府去申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和用途等实地调查,再由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三)审核与公告
经县政府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等公告期满,那么土地的权利人和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再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即可。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等,再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张卡上进行签字。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复议或诉讼。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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