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需要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4:44:47 239 人看过

这种情况不需要确认婚姻关系无效,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而婚姻关系自始无效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认定,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之时,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会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另外申请认定婚姻无效,需由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由婚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生存方为被申请人,若双方均死亡,则不列被申请人。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一、婚姻无效怎么解决?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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