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3:16 154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农村村民个人投资,在本(原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供家庭居住的私有住房的建设用地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也称宅基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材料的组织、初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经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的农民;

(三)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

第五条农村村民每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第六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违反规划安排用地。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条新建、扩建住宅应当使用非农用地和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农村村民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各分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调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各区为单位分批次上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每年不超过两次。

第八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村、组申请宅基地

(一)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私有住房的;

(二)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人均占有建筑面积未超过二十平方米的;

(四)两个以上子女,其中有的已达到婚龄,确实需要分居的;

(五)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华侨、侨眷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六)经批准由外地引进且户口已合法迁入的专业人员,原籍宅基地已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宅基地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住房长期空置或人均占有建筑面积超过二十平方米的;

(二)私有住房出租的;

(三)私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四)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集体的;

(五)私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

(六)其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第十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并进行公开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同意后,到规划部门申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其他部门有效批准文件);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房用地申请报乡(镇、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初审并经乡(镇、办事处)同意后向建房户发放《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三)乡(镇、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将初审合格并经乡(镇、办事处)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表报所属的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审核;

(四)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向建房户发放《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二条申请建房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户籍证明;

(三)建房人身份证明;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证明;

(五)规划部门颁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十四条房屋竣工后30日内,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建房户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有效文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材料一式叁份,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各留一份存档。

第十七条各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审核同意后的建房用地审批材料可随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在每季度末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除依法应当代收代缴的各种费用和需要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用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当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规费。

第十九条市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应当明确专门业务人员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并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行为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仅限农村村民使用。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第二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住房,不按用地审批时的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营场圃职工住房建设使用本单位国有土地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居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安置房建设第四章安置房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等拆迁,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房。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置房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根据规划区重点工程拆迁规模提出安置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市政配套费。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第二章征收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一般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一般改建和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构筑物按占地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第五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产、生活,提高城市居民居住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在城市中的各类垃圾(粪便)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及其他用于放置或者储存各类垃圾的设施。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适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
    2023-04-22
    9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2]129号发布日期:2002-7-25执行日期:2002-8-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7月25日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海上旅游运输秩序,保障旅游运输船舶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交海发[2002]2号)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上旅游运输是指以船舶为载体,以游客为对象,在我市沿海水域从事运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营业性运输。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五月九日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我市墙体材料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东港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负责。市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用粘土或者掺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烧结的实心砖以外的具有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承重产
    2023-04-22
    32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四月二日矿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暂行规定为了保障矿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用集体土地行为,保证土地征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矿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由矿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的具体工作由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费用,签订协议。二、矿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征用本区各村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标准
    2023-06-10
    59人看过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征用过程中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委派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一并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和审批程序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建立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对下列对象可以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一)已破产、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他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二)不具备设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条件或未设劳动工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意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江苏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了《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计划,管好用好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确保2004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草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意见》(常政发(2003)20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和资金补助范围。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为:纳入常州市草危房改造帮扶计划的所有农户。资金补助范围为:辖市、区所有有改造任务的乡镇。第二条建立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专项资金,资金来源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南阳市卧龙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土地所(办):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不得中请村外土地。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过省定标准多占的土地,按非占用土地处理。三、各乡镇内的农村村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由本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用地申请表,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复核。使用村内空闲地的,报区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先补后占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使用的宅基地,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7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集约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宅基地申请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或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否则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三、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得超计划审批,严禁农村村民
    2023-06-10
    162人看过
  •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旅游局文号:连价服[1999]280号发布日期:1999-11-23执行日期:1999-12-1各县(区)物价局、(分局)、旅游局、各旅行社:为了规范各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计价费[1997]248号《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有权部门核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从事国内旅游服务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旅游服务,是指为国内旅游者安
    2023-06-07
    4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各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避免管线损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道及地下电缆等设施。地下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及工业管道。地下电缆包括电力及通讯电缆。第四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2023-04-22
    15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05]251号发布日期:2005-10-13执行日期:2005-10-1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一、审批依据和目的为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规范建筑功能、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受理对象在厦门市辖区内已建工业、仓储建筑(依法审批且已竣工的建筑)权属人申请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三、受理条件(一)可受理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调整,保留建筑物且为自用经营;2、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第三产业、营运中心、旅游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策导向;3
    2023-06-10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居
    词条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分居
    相关咨询
    • 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树云村农村土地粮田征用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另外计算。 2、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
    •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属于建设用地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1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
    • 连云港农村建设费用怎么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4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
    • 连云港新农村建设占地如何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1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
    • 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23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