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一般是附和、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附和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损毁该物或花费较大的代价,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动产与动产的附和。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的费用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动产与动产的附和应当由原所有人按照其动产的价值,共有合成物。若可以区别主物和从物,或者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动产的价值,则应当由主物或者价值较高的原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给对方以补偿。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这是指动产附和不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补偿。
混合是指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合并,不可识别。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它与附和的区别是:附和的数个动产的个数是可以区别的,只是分离会有损整体的价值,而混合在事实上不能也不易区别。但二者在法律效果上却无区别,故混合应准用附和的规定。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加工物的所以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给材料人以补偿。
需要重点掌握的两点区别是:
(一)添附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从主观角度分析,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企图,例如,偷盗他人的木材制作家具,则为侵权,不为添附;如果主观上仅有过错,误将他人的木材当作自己的来制作家具,则为添附,不为侵权。从价值的形态上来说,如果使财产的价值增加,则往往为添附,如果使财产的价值减少,则为侵权,如将自己的墨水倒在别人茅台酒中。特别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建坟、建窑为侵权,不为添附,违章建筑为侵权不为添附。
(二)添附与约定取得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其取得所有权为约定取得,不为添附。添附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添附物的认定问题:特别注意添附的概念为不同所有人,要是同一所有人的财产则不为添附。若两个人财产合在一起可以分离,这也不为添附。如在承租房屋内安装空调。但是误将他人的奇石雕刻成印章就为添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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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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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手写的合同上添加附加条款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合同上手写附加条款是否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该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条款内容合法的,则该条款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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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的概念,中添附物包括哪些方面?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添附的概念在民法理论中,添附是混合、附和、加工三者的总称。附合是添附中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相结合成为一物,形成新的财产。在民法理论中,动产所有权可以因添附中的附合而取得。附合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和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一般原则是,依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之所有权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二、房屋租赁中添附物包括哪些方面何谓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添附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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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添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3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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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物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添附是什么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二、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有什么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