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下载之宪法多选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14:09:37 198 人看过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须“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

【解析】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选项A错误。该规定只是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属于防御权;但并未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住宅。

选项B、D正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可知,宪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但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选项C错误。该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在县市,未规定不得离开住宅,不属于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公民纳税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程度,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选项B正确。“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选项C正确。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课税权。由于纳税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依法治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选项D错误。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与条件。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但这并不表示纳税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应为“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n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n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n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
    2023-11-26
    381人看过
  • 司考历年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多选题
    (2013年)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
    2023-11-21
    191人看过
  •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
    2023-12-18
    252人看过
  •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86.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
    2022-08-08
    138人看过
  • 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48题: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答案】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
    2023-12-19
    221人看过
  • 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14年)二、(本题22分)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
    2023-01-05
    212人看过
  • 司考商法真题:主观题
    法律综合知识
    四、(本题18分)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
    2023-11-25
    472人看过
  •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09年经济法单选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
    2023-12-11
    251人看过
  •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外国法制史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二、多选题58.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
    2023-12-05
    238人看过
  • 如何解析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4题
    如何解析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4题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答案】ABC【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
    2023-12-02
    425人看过
  • 行政法司考真题
    法律综合知识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
    2023-01-30
    324人看过
  • 司考历年真题解析下载:2009年法理学不定项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答案:AC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
    2023-12-18
    162人看过
  • 司考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单项选择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考点】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所以,从性质上来说,司法依旧是具有被动性的特点。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
    2023-11-27
    54人看过
  • 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题:单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答案】A【考点】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解析】选项A说法不能成立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时。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B.在评价尺
    2023-11-25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买一套就行啊,白皮卷才20块钱一套。鲤鱼网上很多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资料,你可以去看看能不能找全。
    • 遗弃罪司法考试真题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1.主体: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等。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扩大解释)。 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
    • 近年来有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考试真题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
    • 司法考试真的是天下第一难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司法考试之所以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因为该考试通过率低、考点十分庞大,相对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含金量高。
    • 买真题答题犯法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答案者也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可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售和购买真题都涉嫌违法,如果出售的试题是真实的,出售者和购买者都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涉嫌构成犯罪,如果出售的试题是虚假的,出售者就涉嫌构成诈骗,购买者因与出售者签订的合同是违法的,自己造成的损失就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