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
《劳动调解仲裁法》实施2个月来,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遽上升的新闻见诸各地报端,近日,本埠媒体更是曝光,广东劳动仲裁案件上升了250%,劳动仲裁机构疲于应付。
基于此,有专家学者出谋划策,指出应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仲裁观念,不可烂讼、恶意诉讼,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缓解劳动仲裁机构的压力。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成倍增长并非洪水猛兽,当然也没必要因此而鼓吹劳动者维权意识的高涨。这只是说明了,资方侵权的惯性已经从劳动者默默忍受的私人领域进入到挤占社会资源的公共视野,让劳工权利遭受侵蚀的现象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计量方式,或者说每一件劳动仲裁案件背后都是或大或小的违法侵权事件。
经济学认为,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计算者,趋利避害的本性左右着人的行为。劳动仲裁免收仲裁费只是部分减少了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的经济成本。我们知道与所有诉讼案件一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除了要算经济这笔账之外,还要考虑时间、精力、学识等其他因素。面对优势力量的资本,通过工作养家糊口的劳动者绝对要考虑这些因素。得不偿失的免费劳动仲裁也只是一份免费的午餐,他们还要考虑今天的晚餐和明日的三餐。所以意气诉讼、恶意诉讼的不可能占据太大的比例,或者说不可能在长时间内大量的存在。
劳动仲裁案件的爆炸性增长事实传递着更为重要的信息,只是被我们所漠视,甚至有意无意地回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是对权利的司法救济。法律除了需要公民的自觉遵守之外,还需要有一套在纠纷发生之前的监督机制、协调机制,最后才是对受损权利的救济机制。
而劳动仲裁案件的增长正是说明了我们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机制、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不是主动地监督而是守株待兔式的监察让劳动违法行为有恃无恐。政府、劳工、资本三方的协调机制名不副实,又减少了一道掣肘违法的缓冲带。最后,许多在事先可以预防与协调的劳资纠纷只能无以挽回地滑入事后救济环节,让社会关系达到难以弥补的地步,此时,调解的途径也很难有所作为。这才是当前劳动仲裁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免收仲裁费用只是为此提供一个契机而已。
案件的多少不是社会和谐与否的唯一明证,这应该成为一种常识。当法律不能够很好地实施,仲裁与诉讼的就是权利享有者在法律秩序之内的最后努力,如果连这也无法得到保障与满足,社会对他们的亏欠那就更多了。
(作者系汕头市总工会干事)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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