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告:林某某、项某某、李某某等16名股东被告:盐城市XX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注册资本50万元,每股1000元,折合500股,实际股东44人。公司成立后,第一届监事会期间,虽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了会议,但未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第一届任期结束时,董事会公告称,三年内完成毛利收入177.5万元,费用(含股东工资130万元)211.9万元,营业亏损34万元。为此,股东们感到非常震惊,他们的审计和审计请求也因种种原因被董事会否决。为此,16名股东(认购12.6万元)向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被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履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义务,履行向股东披露财务账目供股东查阅的义务,被告董事会决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被告当庭向16名原告分发了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董事会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被告当庭向16名原告分发了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法院表示:
(1)原告仅有权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无权强制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人民法院无需对被告人当庭发布的财务报表作出判决,原告主张被告赋予监事会财务检查权的主张,依法不予采纳;原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任何意义会议。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自成立以来,被告只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是在第一届任期结束时召开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定期股东大会,但被告没有这样做。因此,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6名原告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所有者从资产中受益的权利,根据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但现在股东甚至不了解公司最基本的财务状况,因此不可能行使其他权利。目前,股东要求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要求监事会检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行使监事会职权,也符合《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召集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二,被告应当为股东准备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应当在判决后将公司财务准备好,供监事会检查,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公司股东要求保护自己的股东权益,行使自己的权益的案件,本案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原告的意见索赔应得到部分支持。本案的事由应当是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公司知情权的争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而原告要求被告披露财务报告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现任监事会只能检查现任董事会的财务账目,第二种意见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只有权提出,董事会有权采纳或不采纳。股东不得强迫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院没有法律依据命令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履行了义务,被告将财务报表当庭分发给原告,法院应当动员原告撤回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监事会不是本案的主体,法院不能责令被告向不具有诉讼地位、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和主张权利
原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由于原告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具体的会议内容,因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实质意义,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的主张应予支持。原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原告要求披露财务报告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原告披露和查阅财务报告的权利主体是股东本人。因此,可以理解,原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披露财务报告,支持股东的场合和范围
支持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要求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请求
盐城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根据第三意见书作出支持原告主张的判决,对澄清股东大会召集问题上的误解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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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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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如何处理,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71.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起诉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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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大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怎么召开?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股东大会会议原则上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住址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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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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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召集股东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由此可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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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6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一种董事会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且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会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