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7:02:14 313 人看过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2、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因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一、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二、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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