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44:26 377 人看过

一、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应写明如下:

1.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写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等;

3.写明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续的办理;

4.写明有关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5.双方签字盖章。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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