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3:43 270 人看过

要约和承诺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同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接受是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意向表达的不同要素:

a.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2)新要约是指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否则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效力不同。要约采取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接受不需要通知,则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接受,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接受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时间就是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没有撤销制度;一旦承诺达成,它将生效,合同也将成立。取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①如果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则要约不应被撤销,本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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