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申请者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受理窗口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所需谈话笔录并在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的预签;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询问笔录在受理窗口现场完成。
(二)公积金贷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作出核准贷款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核准贷款决定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核准贷款决定后,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决定及登记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受理窗口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二、浙江公积金贷款地点(西湖区)
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三、浙江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浙江公积金贷款金额
308人看过
-
九江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381人看过
-
浙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421人看过
-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额度
398人看过
-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89人看过
-
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
232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浙江公积金贷款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贷款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申请人的具体可贷额度会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中心规定最高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
-
浙江公积金贷款政策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12016年浙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计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个人贷款50万月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张某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 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0……+2850
-
浙江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3浙江第二套房贷款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明、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付贷款。
-
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