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01:39 229 人看过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没能最终完成,没有达到犯罪行为人期望的犯罪后果的情形。但两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与此不同,犯罪中止是指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样一种情形。从两者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没有能够完成到底是因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上自愿放弃还是因为行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介入导致犯罪无法继续完成。比如在强奸罪行为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将被害人拖到僻静处,如果此时突然警察巡逻过来,犯罪已经无法继续实施,行为人逃跑,这种情形就属于未遂。如果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对待一个女孩不好,主动放弃了实施犯罪,这种情形就属于中止。在量刑上,由于中止相对于未遂更能体现出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意愿,在量刑时是远轻于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还应该免除处罚。

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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